利潤分配表編制

利潤分配表編制是該表分為“本年實際”和“上年實際”兩大欄。“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後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後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具體的填列方法歸納如下:(1) “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一’’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2) “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利潤應交的所得稅。(3) “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和預算調節基金,企業對上年利潤進行調整,調增利潤繳納應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應交的部分也包括在“應交特種基金”項目中。“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是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可參加稅後對投資者的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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