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樂集團

利樂集團

利樂公司註冊於瑞典的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在瑞士,全球有11個大區,其中大中華區總部設在上海,在中國主要從事液態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樂集團
  • 外文名:Tetra Pak Group
集團簡介,主要經營,壟斷調查,集團聲明,

集團簡介

利樂公司註冊於瑞典的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在瑞士,全球有11個大區,其中大中華區總部設在上海,在中國主要從事液態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態食品包裝系統供應商之一,曾因壟斷行為在歐盟被處罰過。
而在中國市場,利樂也一直被看做是中國常溫奶行業最大的隱形贏家。目前在中國的無菌包裝市場上,利樂依然占據半壁江山,此前也有數據顯示,利樂從每盒牛奶中賺取3/4的利潤。不過也有乳製品企業人士指出,隨著反壟斷調查以及其他包裝企業的崛起,利樂相比之前已經收斂了很多,市場份額也有所下滑。另外,隨著國內低溫奶市場的逐漸強化,利樂的壟斷地位還會進一步瓦解。

主要經營

利樂公司主要從事液態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

壟斷調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於利樂集團(以下簡稱“利樂”)的涉嫌壟斷行為調查終於塵埃落定。11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公布了對利樂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結果:經過4年多的深入調查,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利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處罰款計667724176.88元人民幣。利樂公司對於上述處罰表示接受,不會提起抗訴。
工商總局對於利樂反壟斷的調查案是在2013年7月立案的。在此之前,工商總局已經多次接到針對利樂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舉報,反映利樂公司利用其在液態食品包裝設備和維修等技術服務方面的優勢,搭售包裝材料、實施差別待遇等。
經過4年多的調查,工商總局最後認定,在2009-2013年期間,利樂在中國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簡稱設備)、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的技術服務(簡稱技術服務)、紙基無菌包裝材料(簡稱包材)三個市場,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09-2013年期間,利樂憑藉在設備市場、技術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過程中搭售包材;憑藉其在包材市場的支配地位,通過限制原料紙供應商與其競爭對手合作、限制原料紙供應商使用有關技術信息,妨礙原料紙供應商向其競爭對手提供原料紙;憑藉其在包材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追溯性累計銷量折扣和個性化採購量目標折扣等排除、限制競爭的忠誠折扣,妨礙包材市場的公平競爭。
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這些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七)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忠誠折扣行為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宣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包括不得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時無正當理由搭售包材,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包材原紙供應商向第三方供應牛底塗布液包白卡紙,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處罰款計667724176.88元人民幣。
據介紹,該案當事人包括利樂6家企業,其中利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註冊登記,是利樂集團的經營總部,負責管理集團全球業務運作;利樂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香港註冊登記,是利樂集團大中華區經營總部,負責全面管理集團在華業務;利樂包裝(崑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北京)有限公司、利樂包裝(佛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註冊登記,主要從事中國大陸市場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及技術服務、包裝材料生產銷售相關業務。

集團聲明

對於工商總局的上述處罰,11月16日利樂也發布了聲明稱,利樂已收到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處罰決定書。利樂大中華區總裁殷長勛表示,在為期四年多的調查過程中,利樂公司和國家工商總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富有專業性和建設性的討論。“儘管對結果感到遺憾,但利樂公司接受國家工商總局的處罰決定,並決定不提起抗訴。”聲明如是表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