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民政局

利川市民政局內設辦公室、優撫股、計畫財務股、救災救濟股、低保股、基層政權建設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政工監察室等9個職能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民政局
  • 內設:辦公室、優撫股
  • 在職人員:48人
  • 職工總數:82
  • 局內:9個職能股(室)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領導信息,

機構設定

利川市民政局內設辦公室、優撫股、計畫財務股、救災救濟股、低保股、基層政權建設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政工監察室等9個職能股(室)。局機關在職人員48人,離退休幹部17人。隸屬事業單位有市福利院、市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市民政執法大隊、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市殯儀館及1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公室。全系統職工總數82人。聯繫電話。

機構職能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則,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救災、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並監督執行;主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助和特困戶大病救助工作;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體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和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自治;負責轄區內鄉以下行政建制的設立、撤消、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記、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2011年,市民政局擬創建恩施州州級文明單位,將從實際出發,建設一支“政法合格、清正廉潔、忠於職守、勤奮務實、依法行政”的幹部職工隊伍,廣泛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改善機關工作生活環境,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辦好《利川民政》。

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02)33號檔案規定,縣民政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財務股)
主任:徐重龍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收發、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全局資產、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幹部職工的考核、勞動工資、職工福利、人事檔案、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擬定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局本級預算外資金和民政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草擬上報民政系統收費項目、標準;參與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效益;辦理有關捐贈款收支業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專業考核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主任:仇敬文
負責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對社會團體核准、變更、註銷登記工作。依法辦理非法人社團改為法人社團登記,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理整頓、核准登記、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團按章程進行活動。
(三)優撫股(雙擁辦公室)
股長:王為仲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評定、調整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和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負責辦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鎮的日常聯繫、協調工作;做好調查研究,對全縣的雙擁工作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起草雙擁檔案、請示、報告等文電材料。
(四)安置辦公室
負責人:李宗義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股長:宣劍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抗災工作;負責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六十年代精簡下放老職工定期定量補助、管理、換髮證件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
負責人:於尊國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鎮幹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區劃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徐州市地名管理條例》;承辦鎮(街道)村行政區劃名稱、縣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對各類地名標誌進行監製、規範設定與管理,推行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負責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主任:高海榮
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工作;協調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權益保障工作。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各鎮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草擬殯葬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殯葬工作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辦事指南

救災救濟辦理程式
辦理對象
申請和領取救助款物的對象為:因災造成吃、穿、住、醫等方面存在較大困難,無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較弱的災民。
申辦手續
1、災民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組織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並公示,評議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或社會事務辦公室審核。
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災民申請和村(居)委會申報情況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名單,對擬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3、縣級民政部門將確定的救助對象及救助情況以戶為單位建檔並製成《災民救助花名冊》,填寫《災民救助卡》並加蓋縣級民政部門公章,傳送至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或社會事務辦公室。
4、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或社會事務辦公室根據《災民救助花名冊》,以戶為單位向救助對象發放《災民救助卡》。
5、救助對象持《災民救助卡》到指定地點領取救災款物,救助對象領取救災款物時需在《災民救助名冊》上籤字捺印。
國內公民離婚登記申辦手續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定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結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申請補領需提供哪些證件﹖
結(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持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寸結婚登記照片及原婚姻登記機關檔案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補領手續。(當事人一方前來補領的可給當事人補發持證人為本人的婚姻證件)

領導信息

局長:古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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