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與協作原則

分工與協作原則,管理學名詞,組織設計中遵循的傳統原則之一。指組織內部既要分工明確,又要互相溝通、協作,以達成共同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工與協作原則
  • 作用:達成共同的目標
  • 套用組織設計
  • 學科:管理學
分工的涵義,分工的方法,協作的涵義,淺淡分工與協作,

分工的涵義

就是提高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把組織的任務、目標分成各個層次,各個部門以及各個人的任務和目標,明確各個層次,各個部門乃至各個人應該做的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手段、方式和方法。

分工的方法

操作專業化;職能專業化;過程專業化;產品專業化;地區專業化;分析專業化;顧客專業化。
例如:操作專業化就是按操作技術進行分工。由此分出鉗工班、車工班、銑工班等。

協作的涵義

指明確部門與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的協調關係與配合方法。

淺淡分工與協作

分工是指明確具體地工作範圍職責,應該把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這項工作上。它能體現你個人的工作能力,你分工內的工作的熱情和用心能反映出你的工作效能。而協作是整體範圍內相互幫助、支持對方工作來完成工作。在某項事情上做到相互幫助、相互支持,顯示整體效能的一種方法。其目的是明確的而且是單一性的。協作的過程是"交換"的過程,這種協作是經常的,它與合作大體相同,但又區別於合作。他體現是整體力量,相互的團結性。協作要在"和"的條件下才能產生。當一個組織分成若干個部門、環節、崗位後,由於主客觀原因,在部門、環節、崗位間難免出現摩擦、衝突,如不能及時地妥善解決,就會使協作受阻,力量內耗。這時,分工離開了協作,其積極作用就蕩然無存了。
社會上的事物都存在分工與協作,更何況我們是人,就更需要分工與協作,不管是各級政府組織、大小企業、還是每個家庭都要有各自的分工,而且必須分工明確,否則是雜亂無章,好事人人想管,難事誰也不問,所以社會需要分工、政府組織需要分工、單位需要分工、企業需要分工、家庭需要分工。分工後各自的職責更加明確,社會、政府組織、單位、企業、家庭的管理更加有條不紊。而在分工的前提下又必須相互地協作,特別是在特殊情況下,如;突發事件、季節性工作,任務重、阻力大、困難多、時間緊的時候更需要協作。協作好了任何阻力都可以克服,任何困難都可以戰勝。有了協作才能體現整體效能,才能提高辦事效率。從文字上講"分工"與"協作"是矛盾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分工"與"協作"是相輔相成的,是一對孿生兄弟,相互不能完全分開。有了分工必須有協作,有了協作才能體現整體的團結互助,相互支持的互助精神。
分工協作是提高勞動效率的基本手段。在知識型組織中,人才個體具有異質但又相關或相近的人力資本,分工可以使每個人專注於自己領域內的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和創新效率,同時也有助於人才個體經驗的積累和知識的完善,人才群體的協作又可以達成個體之間的優勢互補,產生一種集群生產力和創造力,這是人才個體單獨、離散的能力無法比擬的。
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就要正確處理好分工與協作的關係,著力提高整體效能,領導效能最終都將體現為組織的整體效能。處理好分工與協作關係,必須上下左右精誠團結為前提。一是要分工不分家,堅持目標一致性原則,分工明晰,目標明確,但務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齊頭並進。二是要協作增合力,謀求分工和人才合力的結合面。三是要堅持先分力後合力的順序,以取得最佳力為基礎,以謀求最大合力的目的。四是要敢於承擔工作失誤的責任,不得攬功諉過,要不得迴避責任,必須體現權責統一。
作為班子成員之一,團結協作和密切配合就顯得尤為重要,與領導、同事以及外單位的人團結共事,才能減少單位的“內耗”,實現管理體系整體功能的最佳化。
要做到團結協作,我個人認為就要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處理好單位與外界環境的關係。聽取外界的意見,並調整單位的決策與步驟,以獲得最廣泛的外界需要,實踐需求與發展之間的協調。
二、協調好內部關係。樹立良好的道德觀念,部門之間只是職能分工不同,決無重要與否之分,要及時溝通,舉行綜合辦公會議,對話磋商,互相討論,長期建立一種相對穩定的協調機制
三、處理好上級、同級、下級之間的單位。具體做到:一是服從上級,聽從指揮,嚴格按照上級批示辦事,自覺服從上級領導,聽從上級指揮,維護上級威信,為上級排憂解難,如實向上級請示和匯報工作。二是尊重下級,對下級平等對待,尊重下級的職權不越級指揮,不亂加干預,設身處地為下級著想,不以勢壓人。三是尊重同事,和諧共處。同事之間應相互理解、支持,真誠相待,嚴於律已,寬以待人,不拉幫結派,不拆台,分工協作,不爭功諉過,不自以為是。
總之,分工與協作是各級政府、每個組織、部門、單位、企業工作方法的核心,各級政府、每個組織、部門、單位、企業的新來領導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好分工與協作,做好了這項工作其它的各項工作將會各自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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