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

刁民

刁民,現代漢語詞典里指刁滑的人,多用作官員對不聽管束的百姓專用稱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刁民
  • 含義:多用作官員對不聽管束的百姓的專用稱呼
  • 拼音:diāo mín 
  • 近義詞奸民
解釋,事例,

解釋

“刁民”,奸詐邪惡之民。有時候是與官員相對應的,是官員對一些難對付的百姓的專用稱呼。“刁民”就是對官員刁難,很難對付的一類百姓。“刁民”帶有為非作歹無惡不作、無賴、窮橫、狡猾特徵的人被稱為刁民。也可以說是蠻不講理窮凶極惡光腳不怕穿鞋的人。

事例

1、《清史稿·陳時夏傳》:“是刁民因積欠而得利,良民因先輸而倍徵。從此人人效尤,誰復輸供正賦?且舊欠派入新糧,必致舊欠未完,新糧又欠。時夏因朕留之在蘇,乃欲藉此草率完結。命暫停徵比,交新任巡撫尹繼善清察。”
2、《清史稿·劉墉傳》:“督江蘇學政,疏言府縣吏自瞻顧,畏刁民,畏生監,兼畏吏胥,闒冘怠玩。上嘉其知政體,飭兩江總督尹繼善等淬厲除舊習。”
3、《清史稿·莊有恭傳》:“江南收漕諸弊,以蘇、常、松、鎮、太五屬為尤甚。已酌定條例,勒石漕倉,遇收漕,飭糧道以下官周巡察訪。開鼎言需索不遂,借詞米不如式,勒令曬晾篩颺。漕糧上供天庾,自應乾圓潔淨。儻不如式,不堪久貯,必致貽誤倉儲。糧戶良頑不等,每次青腰、白臍、潮嫩、雜碎諸米強交;如令更易,即造作浮言挾制。自應分別察究,不得但責官吏,取悅刁民。”
4、《清史稿·李菡傳》:“順天武清縣逃犯,竟敢窩藏匪徒,浙江奉化縣刁民並敢迫脅官長,則因循又在郡縣矣。伏原皇上乾綱獨振,力挽頹風,聞嘉謨則立見施行,睹弊政則悉除支蔓。惰者責之,勇者獎之,勤者進之,昏者黜之,庶奮庸熙載,百廢俱修矣。”
5、《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五》 :“又奏、靖江崇明、二縣刁民。罷市脅官。妄希冒賑。已嚴諭地方官。務將首惡奸棍。盡法嚴處。以遏刁風。得旨。是。所見甚正。”
6、《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四》:“諭、山西萬泉、安邑、刁民聚眾之案。朕因該地方官。平日化導無方。撫綏無術。彈壓無才。致兇悍愚民。如此其驕。如此其縱。如此其肆行無忌。而仍復委靡因循。為所挾制。釀成事端。地方官自有應得之罪。是以刁民既行正法。並將巡撫、總兵、以及該地方官。分別懲處。”
7、《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三百十四》 :“又諭、署江蘇巡撫安寧、因四月間蘇城刁民聚眾哄鬧。自陳鎮撫無術請交部嚴加治罪一摺。近年各省。屢有聚眾抗官之案。幾至效尤成習。而吳中民情素屬澆漓浮動。性喜編造歌謠。譸張為幻。謗讟繁興。”
8、《清實錄乾隆朝實錄·卷之四百二十七》:“前因山東、等省。屢有刁民。架名馬朝柱。挾仇誣陷良民之案。是以降旨傳諭該督撫。令但密緝捏造正犯。其帖內所開之人。不必提拏。以省拖累。因省民風刁薄。恐有似此者。亦經傳諭。今觀新柱所奏。該省果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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