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程式

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在報關時必須提供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程式
  • 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 程式:報檢後先檢驗檢疫
  • 驗放:《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式是:報檢後先檢驗檢疫,再放行通關。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的報檢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持相關單證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有關單證,符合要求的受理報檢並計收費,然後轉施檢部門實施檢驗檢疫。對產地和報關地相一致的貨物,經檢驗檢疫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供報檢人在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對產地和報關地不一致的貨物,報檢人應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對貨物檢驗檢疫合格後,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將電子信息傳送至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並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報檢人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驗證或核查貨證合格後,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對於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不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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