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護照

出境護照

出境護照是指公民申請出國(境)的一種證件。下例是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出國(境)申請等有關規則。可著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境護照
  • 屬性:證件
  • 套用:出國
  • 對象:中國公民
申請渠道,履行手續,相應證明,延期與換髮,護照補發,具體要求,辦理時限,

申請渠道

(一)公民申請出國(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向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出國(境)申請:
1、常住戶口在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等近郊七區的居民旅遊、探親、訪友、自費留學、就業、以及從事商務等公務活動需要出國(境)的,以及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簽注需要延期及補、換髮的;
2、在上述七區範圍內的三資企業、境外常駐機構和混合制企業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暫住人員因企業商務需要出國(境)的;
3、在上述七區範圍內的軍隊幹部的需因私出國(境)的;
4、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的;
5、合法出國中介機構代辦的出國申請的;
6、有“出國(境)游”經營權的旅行社組織的成團出國(境)旅遊的;
7、因特殊情況需由市局出入境管理處直接受理的申請的。
公民申請出國(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企業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出國(境)申請:
1、常住戶口在在萬州、黔江、涪陵、渝北、北部新城、巴南、北碚、萬盛、永川、江津、合川、南川、綦江、長壽、大足、雙橋、榮昌、壁山、銅梁、潼南、墊江、梁平、豐都、武隆、忠縣、雲陽、巫山、奉節、巫溪、開縣、城口、酉陽、秀山、彭水、石柱等35個區、縣(自治縣、市)的居民因旅遊、探親、訪友、自費留學、就業、以及從事商務等公務活動需要出國(境)的,以及護照或其它出入境證件的簽注、延期、換、補發的;
2、在上述區縣(市)內的三資企業、混合制企業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暫住人員,因企業的業務需要出國(境)的;
3、在上述區縣(市)內的軍隊幹部需要因私出國(境)的

履行手續

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按上述渠道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附有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和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或者其它戶籍證明及複印件。
(三)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張(與申請表上相同)。
像片為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像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服,兒童不系紅領巾。 像片尺寸:48毫米x 33毫米,頭部寬度:21?24 毫米,頭部長度:28?33毫米; 像片背景顏色為白色,其它顏色不予受理;像片要求申請人著深色上衣,人像清晰,層次分明。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相應證明

1、出國旅遊:
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出國旅遊,須提交有出國(境)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
2、出國留學:
通過合法中介機構聯繫的出國留學,需提交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出國自費留學,須提交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學習),須提交重慶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或以上宗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3、收養兒童出國定居:
須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書、領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
4、出國就業:
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的說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僱主簽定的就業契約。
5、出國進行文化交流:
須提交市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6、出國從事商務等其它公務活動,須提交營業執照和公司報告等相關證明。
7、公安機關認為需提交的其它證明。

延期與換髮

公民申請護照的延期、換髮、補發應履行的手續
(一)護照的延期
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之內,可向受理機關申請延期,無需提交證明材料。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二)護照的換髮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髮護照:
1、護照已延期二次,即將期滿不能再延期;
2、護照簽證頁用完;
3、護照被損壞或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4、護照被塗改,已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處罰終結三個月後;
5、其它經原發證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護照補發

中國公民在國內時,持有的護照遺失,在取得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後,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護照。
護照遺失後,須經出國受理機關出具登報證明後,在重慶日報、重慶晚報、重慶晨報、重慶公安報等報刊上刊登護照作廢申明。
公安機關頒發的護照在出境前遺失或污損,申請換(補)發的,原則上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後,方予換(補)發護照。

具體要求

申請人《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中附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具體要求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出具的意見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由相應的負責人簽名並蓋行政公章。審查意見應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 (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是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四是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是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2、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3、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員工,由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4、未滿(含)14周歲兒童,須收取監護人同意證明。
5、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辦理時限

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8個工作日完成出國護照的審批、制發。其它區縣(市)受理的出國申請自市公安局收到申請材料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國護照審批、制發。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覆;申請人認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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