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全體議會

冰島全體議會

冰議會(Althingi)的雛形最早出現於公元930年,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冰島人稱之為世界上最老的議會。

根據冰憲法,議會與總統共享立法權,議會通過的法案經總統簽署後成為法律。議會的主要職責為立法。除此之外,還能就非立法的議題進行討論,如以通過決議的方式表明議會的立場。議會可就公共事務對內閣部長進行質詢並要求他們就某一特殊事務提交報告。議會另一重要的職權則是監督政府行政權,下設的國家審計署和議會信訪辦均是執行這一功能的重要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冰島全體議會
  • 外文名:Iceland's general assembly
  • 創立時間:公元930年
  • 主要榮譽:世界上最老的議會
簡介,歷史,選舉,職權,組織結構,議長,大會和委員會,工作程式,立法程式,憲法修改程式,會議制度,會議種類,法定人數,議員制度,議員權利,議員待遇,重要決議,主要政黨,

簡介

冰島全體議會為一院制,由63名議員組成,任期4年。
冰島全體議會於每年2月15日開始舉行常會,如這天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舉行。議會開幕、休會、閉幕,均由總統宣布。
議會是冰島共和國的立法機關。總統和政府擁有立法提案權,議員亦可提出一般議案。新的立法提案和重要政治措施,均須經內閣會議討論。法案和法令須經議會以三讀程式通過後,再經總統簽署並經一名部長副署,方能生效。議會各委員會有權就有關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並有權要求政府官員或私人提供口頭書面報告。議會任命三名審計官員,負責監督政府的財政收支。議會有權對內閣部長因職務行為提出彈劾,彈劾案由彈劾法院審理。非經議會同意,議員除現行犯外,不得予以拘留起訴。議會非有過半數議員出席會議並參加投票,不得通過決議。
冰島全體議會會場冰島全體議會會場
冰島全體議會下設12個委員會,包括:總務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衛生社會保障委員會、工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教育委員會、交通通訊委員會、漁業委員會、環境委員會和外交事務委員會。

歷史

公元9世紀起,北歐人及愛爾蘭人陸續來到冰島定居,逐步形成了一些部落式的居民點。公元930年夏,各居民點推選了39名首領到辛格維利爾集會,共商國家大事,即是冰議會的起源。此後類似的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制定法律,宣判刑事案件等,每次會期兩周。與會的除議員外,也有各地居民前來旁聽並反映意見。開會時議員們坐在山丘上,老百姓坐在山丘下,議長則站在半山的石頭上主持會議。由於背後峭壁回音的作用,與會者都能聽到發言人的講話。這樣的議會活動一直持續到1798年。
獨立後的冰島共和國議會稱為“冰島全體會議”,原為兩院制,每屆新全體議會組成後,選出三分之一的議員組成上院,另外三分之二組成下院,舉行聯席會議時稱聯合院。1991年10月上下兩院合併為一院。議員任期4年,可競選連任

選舉

年滿18周歲的冰島合法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全國分為6個選區:西北選區、東北選區、南部選區、西南選區、雷克雅未克北部選區和雷克雅未克南部選區。據1999年6月通過的關於選區的憲法條款,選區數目必須不低於6個,最多不超過7個。選區的地域界限由法律劃定,惟有雷克雅未克兩個選區例外:由全國選舉委員會負責劃定。每個選區在議會占有9個席位,其餘9個席位分配到選區和政黨。如出現某一選區一個議員席位所代表的選民人數少於其他選區該數目的一半時,全國選舉委員會有權對各選區的議員席位進行調整。任一選區議員席位不低於6個。選區的重新劃界及選區議員席位調整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才能通過。
冰島選舉委員會28日公布議會選舉結果,中右翼的在野黨聯盟贏得超過半數以上議席,將組成新政府。而執政的中左聯盟在選舉中失利。在27日舉行的全國選舉中,共有近20萬名合格選民參加了投票,投票率為81、4%。選舉結果顯示,立場中間偏右的獨立黨及其盟友進步黨分別得到26、7% 和24、4%的選票,各自贏得19個議會席位,有望組成在議會中占多數的中右翼聯合政府。獨立黨領袖布亞尼·本尼迪克松有望成為總理
冰島全體議會入口冰島全體議會入口
多年來冰島政府一直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政黨組成的執政聯盟領導,因為沒有一個政黨能單獨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獨立黨在傳統上是冰島第一大黨,多次跟進步黨聯合執政。2008年冰島金融系統崩潰進而陷入嚴重危機,執政多年的獨立黨下台,冰島政府成為全球第一個因為金融危機而倒台的政府。

職權

冰島憲法規定議會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干擾其行為。
冰島議會使用下列方式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
質詢。每周,大會安排口頭質詢時間,供政府口頭答覆議員的質詢。此外,議員還可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由政府書面答覆。
調查委員會。議會可設調查委員會調查問題。
審計官。議會選舉三名審計官,他們負責對政府的年度收支進行審計,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各筆收入是否有正當的說明,其各筆支出是否有議會授權。
彈劾。議會可彈劾政府部長,彈劾案由彈劾法院審理。

組織結構

冰島議會原為兩院制,每屆新議會組成後,選出三分之一的議員組成上院,另外三分之二的議員組成下院,兩院舉行聯席會議時稱聯合院。1991年10月,冰島將兩院制議會改為一院制。議會內設有政黨的組織系統和議會的議事系統。

議長

議長由全體議員秘密投票選舉產生,任期1年,從每年10月1日到次年9月30日。議長之職因辭職(需經議會簡單多數議員同意),或被三分之二議員罷免、議會解散、死亡而喪失。
所有的議員都可成為候選人,獲絕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如無人獲絕對多數選票,則舉行第二輪投票,獲相對多數的候選人當選。若兩人票數一樣,則由抽籤決定由誰當選。
選舉由最資深的議員主持(即任期最長的議員,如有兩名以上議員任期一樣長,則最年長的議員為最資深議員),監票並宣布選舉結果。
議長位居總統與總理之後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第三號人物。他對外代表議會,議長不在期間由副議長代行其職。
議長的主要職責如下:1.召集議會;2.在議會幹事幫助下制定,修改會議日程;3.組織辯論,並在委員會幫助下決定發言時間;4.決定是否審議某一議案並決定交哪個委員會審議;5.決定是否接受某一議案或修正案;6.提出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並交議會審議;7.代表議會發表聲明;8.召集會期內的全體會議;9.保證議會活動遵守憲法與議事規則;10.維護會場秩序,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手段;11.決定發言順序,允許或拒絕議員發言;12.查點到場議員數;13.組織投票,在投票程式違法時宣布投票無效;14.確認議會通過的法律文本及辯論記錄;15.任命委員會成員及其主席;16.制定修正案審議順序,並挑選出供辯論的修正案;17.解釋議事規則;18.與副議長一起管理議會活動;19.起草議會的預算;20.與議會幹事一起決定工作人員的錄用及晉升;21.任命議會幹事;22.間接影響向議會提供的服務;23.負責與外國議會的交往;24.負責議會安全。
議長作為普通議員的提案權及表決權不受限制。

大會和委員會

議會的議事系統由大會和委員會構成。大會決定立法和其他事項;委員會分工辦理大會交辦事項。
議會按與政府各部對應的原則設有12個常設委員會:一般事務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保健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工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教育委員會,運輸和通訊委員會,漁業委員會,環境委員會,外交委員會。
各委員會的成員由大會在每次年會開始之際按照體現各黨議席比例的原則選舉;各委員會選舉其主席,主席可由執政聯盟的議員或反對黨議員擔任。

工作程式

立法程式

總統(由政府代表)或議員均可向議會提出法案。政府新的立法提案和重要政治措施提交議會審議前均須經內閣會議討論。
法案提交到議會後,先由全體大會對法案進行一讀。然後,法案撥委員會審議。此後,大會再對法案予以二讀和三讀。三讀通過後,法案送總統簽署並由一名部長副署,成為法律。大會對法案的辯論按黨團劃分發言時間。每年,議會通過的法案中的80%系政府法案,20%系議員法案。不過,政府法案的25%為議會所否定。每年,議會受理大約300項法案,通過100項左右。
議會通過的法案應至遲在通過後兩周內提請總統批准。總統若批准,法案即為生效;若不批准,可依法提交全民公決,若獲通過即為生效。
當國家出現緊急情況,而又值議會休會期間,總統可頒布臨時法律。臨時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且在議會復會時立即提交議會追認;如議會不予追認,該臨時法律即告失效。
冰島全體議會辦公樓冰島全體議會辦公樓

憲法修改程式

修改憲法的提案,經議會通過後,議會立即解散,重新大選。若該修憲法案又經新議會不加修正地通過,則由共和國總統批准生效。

會議制度

會議種類

冰島議會實行年會制。每年2月15日開始舉行常會,如這天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舉行。議會須在預算案通過後方得休會。議會的開幕、休會、閉幕都由總統宣布,必要時總統可召集議會特別會議。
總統有權解散議會,新的議會選舉須在解散後兩個月內舉行,並於解散後八個月內召集新產生議會集會。

法定人數

冰島議會開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議員的一半。法案和其他種類議案一般只需簡單多數贊成即為通過。

議員制度

議員權利

議會開會期間,未經議會允許,不得拘押議員;除現行犯外,不得對議員採取刑事手段。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在議會外不受追究,經議會同意追究者除外。議員不受選區指示或其他方面指示的約束,只服從自己的良知。

議員待遇

議員基本工資為每月228,204冰島克朗(約合3200美元)。此外,議員每月還享受下列待遇:因公開支的補貼42,570克朗(約合600美元);選區內交通費25,930~33,560克朗;住房補貼59,320克朗(約合850美元),有兩套住房的議員再加40%;辦公室;免費通訊、報紙;等等。

重要決議

(一)申請加入歐盟
2009年7月16日下午2:00,冰島全體議會以33票贊成、28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冰島申請加入歐盟提案。冰島政府於7月27日在布魯塞爾歐盟部長理事會上正式提交入盟申請。議會同時就獨立黨提出的就加入歐盟進行兩次全民公決進行投票,結果以32票反對、30票贊成、1票棄權否決了該提議。這意味著冰島與歐盟談判結束時,只進行一次全民公決,最終決定冰島是否正式加入歐盟。
(二)宣布針對向英國荷蘭儲戶賠償損失議案儘快舉行全民公決
冰島議會在其網站上發表聲明說,議會與政府就賠償議案舉行了特別會議,經過辯論後,議會同意冰島通過舉行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執行政府提出的向英荷儲戶賠償損失議案。冰島司法部長將與選舉委員會共同儘快確定舉行全民公決的日期。冰島政府當天早些時候發布新聞公報說,建議全民公決在2010年2月20日或27日舉行,或者在3月6日舉行,但不能晚於這一天。在3月6日的公投舉行之前,大約數百名示威者就已經在首都雷克雅未克的議會大樓前舉行抗議,反對這一賠償計畫。許多冰島納稅人說,他們成了為銀行錯誤承擔責任的替罪羊。償還這筆債務意味著,總人口只有32萬人的冰島,每人將承擔1.2萬歐元的債務,這結果令許多普通的冰島人感到不公平

主要政黨

(1)社會民主聯盟(Social Democratic Alliance):執政黨。主席約翰娜·西於爾扎多蒂(Johanna Sigurdardottir,女)。提倡加強社會福利制度,主張加入歐盟
(2)左翼綠色運動(Left Green Movement):簡稱綠黨,執政黨。1999年2月成立。現任主席斯泰因格里米爾·西格富松(Steingrimur Sigfusson)。主張冰島退出北約,奉行獨立的外交政策;重視環保;主張保護低收入者利益
冰島全體議會在開會冰島全體議會在開會
(3)獨立黨(Independence Party):在野黨。1929年成立。冰第一大黨,約有黨員1萬人,主席布亞尼·本尼迪克特松(Bjarni Benediktsson)。主張保持現有安全防務政策;在冰島獲準保留對漁業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控制權之前,不擬加入歐盟;重視環保;主張國有企業私有化。
(4)進步黨(Progressive Party):在野黨。1916年成立。約有黨員6000人。現任主席西格蒙杜爾·古恩勞格松(Sigmundur Gunnlaugsson)。主張加強與歐盟的聯繫,經濟私有化,提高社會福利
(5)公民運動(Civic Movement):在野黨,無指定領導人,2008年底民眾遊行示威期間新成立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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