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會計核算的特點

再保險會計核算的特點根據財政部制訂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再保險業務會計核算的特點是:①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將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分別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併入直接業務核算。專業再保險公司,對分入、分出業務要分設帳戶,相對獨立核算,對分入業務發生轉分保的,納入分入業務一起核算;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業務也就是既經營直接保險業務,又經營再保險業務時,一般將分入業務單獨核算,將分出業務與直接業務一併核算,以便較全面地考核業務成績。新的保險會計制度規定再保險核算期為一年。②再保險業務資金結算是在保險人之間進行,或通過保險經紀人進行。與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人與保戶(被保險人)進行結算的對象不同。分保業務先由分保部門負責安排,分保部門應將有關分保契約摘要、分保成份以及款項結算事項通知業務部門,由業務部門編制分保帳單並送會計部門和分保接受人。同時在帳單上規定結算時間。在國際再保險市場,一般情況下在分保分出人帳單傳送後的45天之內或分保接受人收到帳單後的30天之內,由欠方主動與收方辦理結算,當發生巨額賠款時,分保分出人向分保接受人發出現金賠款通知,分保接受人根據雙方在契約中對現金賠款的規定,在接到通知15天之內結付,對再保險業務,會計部門要按分保帳單簽定的對象設立不同的分保往來戶頭,以便進行資金結算,不經過經紀人而直接辦理再保險業務的公司,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將分入、分出業務一起辦理結算。但在國際再保險市場上,大量的業務是通過經紀人辦理的,而且分入分出不一定是相同的公司,所以一般對分入分出業務採取分別逐單設帳的結算方法。同時在國際再保險條款中要規定帳單使用的貨幣以及折合率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