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資

其他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給職工的非工作時間的工資,如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出席人民代表大會、出席先進工作者會議等)時的工資,探親假和定期休假的工資,以及保留工資。

為了正確進行工資核算,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劃清應列入工資總額的工資性支出和不應列入工資總額的非工資性支出。凡是工資性質的支出,都應記入工資總額,凡是非工資性質的支出,如各種福利費用支出(即生活困難補助、醫療費、保育補助費和洗理費等)、勞動保險費用(撫恤費、救濟費、退休金、喪葬補助費等)、勞動保護費用(勞動保護用品費、保健食品費等)都不能計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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