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名與別名

共名與別名戰國荀子用語。表明外延間屬種關係的對名。共名為一類事物共有的名,相當於屬概念;別名為一類事物中的部分事物的名,相當於種概念。如動物與馬、馬與白馬。荀子認為概念間屬種關係是相對的,共名與別名的差異也是相對的。如“馬”又對“白馬”而言是共名,但對“動物”而言又是別名。故共名和別名之間又可相互推演。“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又)共,至於無共然後止”(《荀子·正名》),“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同上)。表明子有了關於概念間概括和限制的推演的認識:共名沿“共”的方向推演是概括概括的終止點是外延最大的大共名。如“物”“物”是外延最大的名,不能再概括。別名沿“別”的方向推演是限制。限制的終止點是外延最小的大別名。但荀子舉“鳥獸”為大別名的例則不妥。因為“鳥魯”尚未至於“無別然後止”處,還可沿“別”的方向再限制。在大共名和大別名之間可進行許多層次的推演。荀子對名的分類和分析較之後期墨家簡單地將名分為“達”、“類”、“私”又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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