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活動

共同活動(common activity)是指兩個以上的人為了滿足彼此的需要,有目的地作用於客觀現實而引起的相互配合的動作系統。具有以下特徵:(1)參與者同時具有時間和空間條件,彼此有直接接觸的可能;(2)參與者具有共同的目標,彼此對活動的結果事先都抱有興趣;(3)有一定的組織與領導,參與者各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都服從群體的行為規範,遵守操作規則,以期順利完成共同任務;(4)人際關係的產生,導致暗示、模仿、感染、輿論、心理相容、心理衝突、心理氣氛等社會心理現象出現。

蘇聯社會心理學家把共同活動看成是群體心理整合的重要條件。維果茨基認為,人的內部心理過程是通過外部的集體活動而產生的,是人們合作的結果。有時進展順利,有時停滯不前,有時甚至倒退。主要受以下幾種機制的協調:目標激勵系統;群體心理氣氛;群體成員對共同活動的認識水平;群體成員對共同活動階段性成果的情緒體驗;社會輿論,包括獎勵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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