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內斜視

共同性內斜視是指雙眼視軸分離,眼外肌其神經支配的無器質性病變,在各個方向,不論何眼為注視眼其偏斜度均相等。原發性共同性內斜視分為調節性及非調節性兩大類。調節性內斜視分屈光性及非屈光性(高AC/A)兩種。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concomitant  esotropia
  • 就診科室:眼科
  • 多發群體:幼兒、兒童
  • 常見發病部位:眼
  • 常見病因:屈光調節不良
  • 常見症狀:復視、小兒煩躁不安、易受激惹,並閉合一眼等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治療,預防,

病因

1.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
是由於有未被矯正的遠視合併有融合性散開幅度不正常。患者是否產生內斜不僅取決於遠視的量,也取決於融合性散開的儲備力。假若融合儲備力超過調節性集合,則兩眼保持正位,否則即呈內斜。
2.高AC/A調節性內斜視
在調節性內斜視,由於AC/A比值高,所以每調節一個屈光度時,產生過多的調節性集合,由於過多的調節性集合,影響了融合儲備力,患者表現為內斜視

臨床表現

1.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
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多在2~3歲時發病。開始時內斜為間歇性,可有暫時性復視。小兒可出現煩躁不安、易受激惹,並閉合一眼。2~3日後斜視眼開始有抑制,即不再閉眼。最後間歇性內斜視發展為恆定性內斜視,單眼注視,斜視眼發生弱視。屈光性調節內斜視,亦可合併其他眼肌異常,如垂直性偏斜及A-V征等。
2.高AC/A調節性內斜視
應對患者做全面檢查,用交替遮蓋加三稜鏡法測量看遠及看近的斜視度,睫狀肌麻痹檢查,確定AC/A比值。檢查眼底以除外眼底病。
3.部分調節性內斜視
從某種意義上講所有內斜視都是部分調節性內斜視。因為給予正球鏡,都可使斜視度減少。嬰幼兒內斜視,其調節成分,通常是在2~3歲時最為明顯,是發生調節性內斜視的高峰。失代償性調節性內斜視,是由於雙側內直肌肥厚或攣縮而引起。不論其原因如何,部分調節性內斜視,通常是恆定性,經常伴有抑制,異常視網膜對應及弱視

檢查

可做視力檢查、眼底檢查等。

治療

1.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
應該適當矯正屈光不正。年齡在4~5個月以內嬰兒的內斜視,包括間歇性內斜視,如遠視在+2.00D以上,應配戴眼鏡,包括全部檢影結果,再加上+1.50D附加度數。因為嬰兒幾乎全是看近,要測量瞳距大小,有時需要使用彈力帶子。
(1)4個月至4歲嬰幼兒如有內斜,屈光度數有大於+1.50D,對檢影結果全部予以矯正,但不附加度數。
(2)4歲上以兒童如有內斜,應該給以最小度數鏡片,以產生雙眼單視、內隱斜以及最佳視力。治療目的是內隱斜,而不是完全正位。
(3)若患兒調節性內斜視已發展恆定性內斜視,有單眼注視傾向,且有弱視,應該對檢影度數予以全部矯正,包紮健眼,治療弱視,一旦視力恢復,應做脫抑制及融合性散開訓練,以恢復雙眼單視。
(4)如患者合併有垂直性偏斜、A-V征,除矯正屈光不正,治療調節性內斜視之外,仍需手術治療。
2.高AC/A調節性內斜視
(1)4~5個月以內嬰幼兒應配戴眼鏡。將全部檢影度數予以矯正,再加+1.50D,但不需要雙焦點鏡,因為嬰幼兒視力主要是近用。
(2)5歲兒童應將檢影度數全部矯正,再加+3.00D的雙焦點鏡。所附加的度數位置一定準確,應位於下瞼的上緣處。如戴眼鏡後,仍有殘餘內斜,應再予驗光,若度數相差大於+1.0D,應重新配鏡。
(3)大一點嬰兒3個月複查一次,2~5歲幼兒6個月複查一次,5歲以後每1年複合一次,複查時應做檢影檢查,在4~5歲幼兒,如果度數相差大於+1.0D,應予換鏡。
與屈光性調節性內斜視一樣,高AC/A調節性內斜視導致的嚴重問題是弱視。屈光矯正後應定期隨訪。若患者未隨訪,可發生髮育性弱視,遮蓋治療是首選方法,也可做壓抑療法。
(4)如果患兒年齡已超過5歲,可以適當減少雙焦點鏡度數0.75~1.0D,目的是維持融合,並使看近時處於內隱斜狀態。
局部用抗膽鹼酯酶劑,即協助去掉高AC/A調節性內斜視的雙焦點鏡,通過逐漸減少製劑的濃度,其融合性散開能力可逐漸增大。
3.部分調節性內斜視
首先全部矯正其調節部分,如仍有弱視,應做遮蓋治療;如弱視已經治癒,應手術矯正其殘餘的內斜視。

預防

讓小兒遠距離視物,鍛鍊眼外直肌的收縮能力,玩具等都要與小兒眼睛保持一定的距離,至少要有50厘米的距離。學齡前期明顯的內斜視兒童一定要及早就診,配戴眼鏡糾正近視、弱視。嚴重的內斜視需要經過手術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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