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識

六識

六識,(名數)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其與六根六塵,合稱為十八界。唯識學派則加上末那識與阿賴耶識,稱為八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識
  • 外文名:梵語s!ad!vijn~a^na
  •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 六根:合稱為十八界
  • 三藏法:小乘之俱舍與大乘法相取體別
  • 類型:佛教用語
定義,分類,九識,

定義

“識”就是辨別各種事物的官能活動——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作用
“受”才是感覺各種事物的官能活動——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
在《佛學大辭典》中的解釋
六根如其次第,對於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境,而生見聞嗅味覺知之了別作用者。為大小乘通說之法門,位於大乘所說八識中第一至第六,故常稱為前六識。此六識在欲界,六識皆有,在色界之初禪天,有眼耳身意之四識,無鼻舌之二識,又第二禪天以上至無色界之有頂,唯有意識,無眼耳身之三識,以是為識相應而非與禪定相應故也。見百法問答抄,又此六識有體一體別之論。小乘之俱舍與大乘法相取體別,小乘成實取體一。參照一識條。
六識
又云:十八界中之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依,對色(顯色與形色)、聲、香、味、觸、法(概念及直感之對象)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了別作用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識、境、根三者必須同時存在。阿毗達磨佛教認為,此六識乃心之作用,其體乃唯一之心,六識不同時作用。大乘唯識家則在六識之外,另立末那、阿賴耶二識,而認其均能同時作用。
[俱舍論卷二、品類足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五](參閱‘六根’1284、‘根’4131)
在《三藏法數》中的解釋
[出法界次第]六識者。眼耳鼻舌身意。各有識也。謂依五根。能見五塵而為五識。於五塵境而起分別。為第六識。一眼識謂眼根若對色塵。即生眼識。眼識生時。但能見色。而未起分別也。二耳識謂耳根若對聲塵。即生耳識。耳識生時。但能聞聲。而未起分別也。三鼻識謂鼻根若對香塵。即生鼻識。鼻識生時。但能齅香。而未起分別也。四舌識謂舌根若對味塵。即生舌識。舌識生時。但能嘗味。而未起分別也。六意識謂意根若對法塵。即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於五塵之境分別善惡好醜也。
在《佛教哲學大辭典》中的解釋
(1)眼、耳、鼻、舌、身、意的六種識。謂心智作用中,眼、耳、鼻、舌、身(皮膚)、意的六個感覺器官(六根),於色(色、形)、聲(音聲)、香、味、觸(寒暖、柔軟等的物質觸覺)、法(概念等為心所捕捉的事物事象)的各個知覺對象(六境)上,所產生眼、耳、鼻、舌、身、意的六種認識作用。(2)第六識。謂(1)項第六的意識。與西方心理學上的意識有重迭面、也有不同面。第六識的意識,是將現在以五根觸及五境所形成五識的知覺,於內在層面予以反覆捕捉的所謂思考、感情等等的作用,同時也包含作夢、想像過去或未來等等,與五識並無直接關聯的自主性作用。形成此二種作用對象的事體、事物事象,稱為法境。相應部經典(Samyutta-nikaya)中,是將一個生命體譬喻為四周城墻環繞的都市(都城),六根就好比六座城門,識猶如該城的統治者(君王)。部派佛教的說一切有部及俱舍宗等,則將六識視作對等,認為此皆一個本體的顯現,而將之定位為心王(心智作用的本體),稱做六識心王。將此譬喻為一隻猿猴從六個視窗露出臉孔(六窗一猿)。成實宗是不在五識之外另立六識,認為五識皆一個本體的顯現,稱之為心王。大乘諸宗是假定還有比六識更屬根源性的心智本體、本性,而說七識、八識、九識,真言密教更說有十識、無量識。猶如六道凡夫只見大海掀起的波浪,並未抓住更根源的心智本質,只有捕捉表面現象的六識在產生作用,所以天台大師在<金光明玄義>上卷(大正第三十九卷第四頁),是將六識定位為凡夫的識。天台大師又說,觀凡夫的一念(瞬間生命)中,本來即已具備一切事物事象的所謂一念三千法門,但此是以觀照凡夫第六識的迷心(妄心),而觀知其具備生命的真實、本性(真如)的清淨九識。日蓮大聖人在<覆上野遺孀女居士書>指出:“古德之言:『心地持九識,修行於六識』,實是至理”(第一五八八頁)。
在《佛學常見辭彙》中的解釋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言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而生的見聞嗅味覺思的了別作用。因為是八識中的前六識,故常被稱為前六識。
在《佛學次第統編》中的解釋
依於六根,接於六塵,所生之識有六,謂之六識。識者了別之義,以能了別諸塵之故。六識者:
一.眼識 即見色之(見)是。
二.耳識 即聞聲之(聞)是。
三.識 即嗅香之(嗅)是。
四.舌識 即嘗味之(嘗)是。
五.身識 即感觸之(感)是。
六.意識 即知法之(知)是。
此之六識,即見、聞、嗅、嘗、感、知之義,又有六情之名,茲不贅及。
在《藏傳佛教辭典》中的解釋
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依據“六根”對於六境生起的見、聞、嗅、味、觸、思慮等作用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佛學詞典》
前面說過,識的定義是:了別所緣境。
我們談過六根與六塵之後,已經知道什麼叫緣,什麼叫所緣境了,因此便可以接著談六識。
當眼根去緣色塵時,光是眼根,不起了別作用,一定要有眼識起作用,然後始生了別,也可以這樣說,起了別作用的因素,便叫做識。換而言之,眼根只等於一個攝影鏡頭,它將外境攝入底片,絲毫不加識別。凡鏡頭所及的範圍,它都將之攝了進去。
但有了眼識便不同了,等於能區別出攝影的主題。耳識等亦如是。正因為有了耳識,所以在音樂演奏會中,我們才不會將不經意的一聲咳嗽,也當成是演奏的樂音。——可是耳根卻將樂音噪音同時收進耳朵,絲毫不作了別。
既然根和塵各有六種,識當然便也有六種。這即是說,既有六種攀緣工具,也有六種被攀緣的對象(所緣境),便應該有六種了別攀緣境的作用。
六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前五者的作用是了別物質界,後者(即第六意識)的作用則是了別精神界。
所以,根和塵是客觀的,而識則是主觀的。學佛的人,對客觀的存在無可修,可修的只是自己的內識。如何轉變內識,即是修持。
在《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中的解釋
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了別的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依,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所緣,而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見《成唯識論》卷五所載。

分類

六識者,眼、耳、鼻、舌、身、意各有識也。謂依五根能見五塵,而為五識,於五塵境,而起分別,為第六識。
【一.眼識】,謂眼根若對色塵,即生眼識。眼識生時,可能見色,而未起分別也。
【二.耳識】,謂耳根若對聲塵,即生耳識。耳識生時,可能聞聲,而未起分別也。
【三.鼻識】,謂鼻根若對香塵,即生鼻識。鼻識生時,可能嗅香,而未起分別也。
【四.舌識】,謂舌根若對味塵,即生舌識。舌識生時,可能嘗味,而未起分別也。
【五.身識】,謂身根若對觸塵,即生身識。身識生時,可能覺觸,而未起分別也。
【六.意識】,謂意根若對法塵,即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於五塵之境,五識能動反映分別善惡好醜也。

九識

眾生的覺識,求樂而避苦、求安而避危,細說有九識:
1.眼識:眼 觀 色,喜美麗、厭醜陋,大部分動物接收光線並在大腦形成影像的器官。
2.耳識:耳 聽 聲,喜悅耳、厭刺耳,能將振動發出的聲音轉換成神經信號,然後傳給大腦。
3.鼻識:鼻 聞 香,喜香氣、厭臭氣,呼吸兼嗅覺器官。
4.舌識:舌 嘗 味,喜好吃、厭難吃, 感受味覺和輔助進食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身識:身 感 觸,喜舒適、厭難受。
6.意識:意 緣 法,喜順意、厭逆意。
7.分別識(末那):五識能動反應起分別而取捨,喜愛的則貪念、厭惡的則嗔恨,得到喜愛的就樂,失去喜愛的就苦,得到厭惡的就苦,逃離厭惡的就樂,多數眾生在這苦與樂中輪迴。
8.藏識(阿賴耶):對貪、嗔的貯藏記憶,即成“業”,業有善業、惡業,所謂“三尺頭上有神明”,它是指善惡行為都由藏識記憶。眾生的習性由此生,也是輪迴的種子,所謂善惡有報,指藏識中善惡的種子在因緣成熟時會顯現,就象種子遇到合適的環境就會生根發芽。
9.清淨識(庵摩羅):覺識的本來面目,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不生不滅,它是諸佛的境界,它超越了苦與樂,故不在苦樂中輪迴。釋迦牟尼佛大徹大悟後說:“一切眾生皆俱如來智慧德相,因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眾生只要回到清淨識,即是成佛。”
細說分九識,實則九識即一心,一切眾生從中生,諸佛菩薩從中成。
《心經》中說:識即是空,空即是識。空是本體,識是眾生遇境起心動念產生的假象;如同水是本體,波是水動盪起伏產生的假象。
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頂禮: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鷺島·中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