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科學技術局

六盤水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科學技術局(六盤水市知識產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科學技術局
  • 建局省內檔案:黔委廳字〔2009〕73號
  • 建局市內檔案:市發〔2010〕4號
  • 又名:六盤水市知識產權局
  • 機構設定:5個
  • 人員編制:15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農村與社會發展科,(三)發展計畫科,(四)科技成果管理與技術市場科,(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加強研究擬定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計畫。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牽頭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促進科技進步、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六盤水市科學技術局
(二)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編制和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市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擬定科技成果獎勵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促進產學研結合,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牽頭擬定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
(六)牽頭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推進中藥產業發展。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的選拔管理和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制定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擬定促進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防震減災、地震觀測、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縣、特區、區科技管理及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財務、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政策法規、科技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擬定科技促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重大專項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及星火計畫、軟科學計畫;開展農業科技示範園區、中藥現代化等工作;推進市縣科技進步、科技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推薦、管理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國家、省科技計畫、富民強縣專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星火計畫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指導和開展科普工作;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

(三)發展計畫科

負責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巨觀配置意見,協調有關規劃和各類計畫的實施;指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建設;組織推薦管理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學技術基金項目;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組織開展科技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起草科技綜合性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四)科技成果管理與技術市場科

擬定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承辦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推薦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重大專項、工業科技攻關、科技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工作;負責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創新工程實施;推薦和管理工業領域的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指導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等相關工作;負責製造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和安全生產領域的科技支撐與保障工作;指導防震減災、地震觀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和特定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對外交流與合作、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行政編制13名(含紀檢監察1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5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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