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解答權

公開解答權指的是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公開解答的權利。羅馬法的組成部分之一。在古代羅馬,皇帝授予法學家以公開解答法律問題的特權。凡被授予這一特權的法學家,對諮詢案件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加蓋私人印章後即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只對該諮詢案件有效。

沒有被授予公開解答權的法學家可照常提供諮詢服務,但其意見僅兵參考價值而無法定約束力。其後,法學家(無論已故的或在世的)對同一問題的一致的解答意見便逐步發展成為固定的法律制度,即使審判人員也有遵守的義務。如果法學家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解答,則審判人員可以有權自主決定採用那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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