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企業業務收入

公路運輸企業業務收入是公路運輸企業營運收入和銷售收入的總稱。營運收入亦稱基本業務收入或營業收入,是為完成客貨運輸、裝卸業務、按照規定收費標準向旅客和貨物託運者收取的運費、裝卸費、堆存費和其他業務收入 (如為旅客服務的小賣部、小件暫存、行李搬運等收入),即包括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三種。營運收入是公路運輸企業業務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公路運輸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指標。

公路運輸企業的營運收入具有以下特點:(1) 營運收入的取得一般發生在運輸過程之前;(2) 客貨票據是計算營運收入的依據;(3) 企業所屬車站在接受運輸委託時即收取營運收入,使企業營運收入的實現非常分散;(4) 車站為不同運輸企業的營運車輛收取營運收入,其營運收入需在不同運輸企業之間合理分配。銷售收入是企業對外提供非運輸裝卸勞務作業和讓售材料、燃料、配件等的收入。公路運輸企業所屬收款單位 (車站、營業部) 上交營運收入時,先貸記“進款往來”帳戶,待月末結算各項業務收入時,再借記該帳戶,貸記“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帳戶。發生的銷售收入,貸記“銷售”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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