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營運票單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

《公路汽車營運票單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是由交通部發布的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汽車營運票單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交公運(65)於字第56號
  • 發布日期:1965-12-18
公告,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行車路單,第三章 客運票證,第四章 貨運票證,

公告


【生效日期】1965-12-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 通 部
關於頒發《公路汽車營運票單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的通知
交公運
(65)於字第56號
收文單位(略):
為了整頓和簡化公路汽車營運票證和原始憑單,促進企業革命化。我部通過試點和總結經驗,並綜合各省、市、區公路運輸部門所提意見,制訂了“公路汽車營運票單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現頒發,希轉知所屬汽車運輸單位貫徹執行,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新票單原則上自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起實行。但有些地區原有票單儲備較多的,可由交通廳(局)考慮,暫時繼續使用,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新票單實行日期。
二、在實行新票單以前,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工作,組織各級運輸單位特別是基層業務人員深入學習,做到應知者知,應會者會。並結合本省、市、區業務需要,因地制宜擬訂實施細則(或票證憑單管理辦法)和制訂輔助票單,同時貫徹執行。
三、新票單實行日期及布置執行情況,希報我部備查。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路汽車營運票單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建立統一管理制度
公路汽車營運票證憑單由交通部制定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各省(自治區、市)交通廳、局(以下簡稱各省)應根據部定統一格式和使用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全省公路汽車營運票證憑單的管理、使用實施細則,頒發所屬單位執行。除部定統一格式,必須貫徹執行外,其他各種營運輔助票單,可根據業務需要自行制定。
二、票證憑單的管理使用
(一) 票證憑單由省一級運輸機構統一管理,統一印製。省一級運輸機構也可授權給有印刷條件地區的二級機構(分局、公司、運輸處、總站)按照規定格式印製,但應保證格式的統一。其他單位不得自行印製。
(二) 票證憑單原則上由省一級運輸機構設票證室(或總票庫)統一保管,二級運輸機構應設票庫(室),負責本地區票證憑單的保管,各基層運輸站應指定專人負責營運票證憑單的保管使用工作。
(三) 票證憑單的領用、分發、報解,由各省一級運輸機構制定使用程式,頒發執行。為了貫徹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精神,各級票證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應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並加強考核檢查。
三、營運票證憑單的檢查工作
營運票證是汽車運輸企業的有價證券。各省一級運輸機構,必須加強對所屬單位營收工作和票證憑單管理工作的領導,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專職人員,經常進行督促檢查,防止發生差錯和其他漏洞。有關檢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由各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寫入實施細則。
四、統一票單的種別和編制規格
(一) 公路汽車營運票證憑單統一格式暫定為下列16種:1。客運行車路單(式1,式1~1);2。貨運行車路單(式2);3。固定起止站客票(式3,式3~1);4。固定起站客票(式4);5。補充客票(式5);6。隨車出售客票(式6);7。客運包車票(式7);8。客票退票費收據(式8);9。行李包裹票(式9);10。補充行李票(式10);11。行包零擔貨物標籤(式11);12。零擔貨物託運單(式12);13。整車貨物託運單(式13);14。零擔貨票(式14);15。整車貨票(式15);16。運雜費訂正單(式16)。
(二) 公路汽車票證憑單,均須在其名稱前冠以省名(例如××省公路汽車客票),不具體標列經營單位名稱,並應編號,其順序號碼前先冠以二級機構的首字,在首字後面由一號至一萬號循環,附記漢語拼音A、B、C……等符號。
如需在票據上加印“票照印”時,可由省自行規定,印在票據的適當位置。
兄弟民族地區可由省自行規定在票單上加印民族文字,如票面規定尺寸不敷排印,可酌予放大。
(三) 各省公路運輸主管機構應及時總結使用和管理統一票證憑單的經驗,並報交通部,以便在適當時期進行修訂。

第二章 行車路單

行車路單就是行車命令,它是運輸企業組織和指揮汽車運行作業的重要憑證,又是企業各部門檢查考核運輸生產和行車消耗的重要依據,是汽車運輸企業的主要原始記錄。
行車路單分客運行車路單和貨運行車路單兩種。
一、客運行車路單
客運行車路單是客運班車運行作業的依據,行車人員必須執行行車路單所列的任務。1。 路單及運行記錄附頁的尺寸為26×18厘米,如站點多的路線可酌予放大。需要加印油票的,可在路單的右側印製,其格式內容由各省自行確定。
2。 運行班次多,沿途乘客上下頻繁的短途班車,各省如有需要,可另行規定“客運補充行車路單”格式。
3。 客運行車路單,按順序號簽發和銷號。一天或一個班次使用一張,如果一天行駛兩個班次以上,自第二個班次起,每次應另填運行記錄附頁(運輸主管機構可視具體情況規定某一路線來回程使用一張路單)。
4。 運行記錄附頁必須隨客運行車路單同行,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運行記錄實績匯總結算,一次填入客運行車路單總結欄內。
5。 行車路單表頭部分車號、班次、始發站和終點站等項由調度員於出車前填妥。對運行中應注意事項由調度員在備註欄內註明。
6。 運行記錄欄內“時間記錄”各項和“起站”由始發站和中途各站填寫。
7。 “上車人數”欄,由各站將本站上車旅客總數填寫後,再按站名順序將旅客數分別填入應到站格內。如無旅客上車,可在應填格內劃一橫線。臨時發生旅客上下車時,可在已填妥上車人數右邊用“+”、“-”的辦法處理。中途招呼站上車人數,由鄰近的下一站補填。
8。 “到站”欄由始發站按本班次行駛路線所經車站順序填寫(或蓋戳),客流大,站點多的路線,也可事先印好站名。
9。 “小計”欄的計算有兩種方式,可由各省自行確定採用其中的一種:
第一種,橫列式小計:由起站按每個到站的人數乘運距得出每站人公里數,再把各到站的人公里數相加得出小計人公里數,填寫於右邊“小計人公里”欄內。
採用這種方式的,路單左下角的小計欄(包括“下車人數”、“車中共有人數”、“到下一站里程”、“人公里”等項)不必印。
第二種,豎列式小計,其計算方法是:
(1) “下車人數”由上一站為下一站填寫。將本站和前站到達下一站的人數相加,即為下一站的下車人數,填寫在下一站名下端的“下車人數”格內。
(2) “車中共有人數”是指起站(上一站)至下一站間在車中的共有人數,由起站為下一站填寫。如到站無上下旅客時,“車中共有人數”不變。
(3) “到下一站里程”,分線印製路單的,可將站名及到下一站里程預先印在路單上。
(4) “人公里”的計算式是:
起站至下一站人公里=站距里程×車中共有人數。採用豎列式小計,路單右邊的“小計人公里”欄不必印。
(註:關於豎列式的計算舉例,可參閱汽車雜誌一九六四年第十二期“客運行車路單的使用和管理”一文。如需編制人公里查對表,可參閱汽車雜誌一九六五年第二期“用對表法快速填寫客運路單”及一九六五年第九期“ 用對表法核算路單
人公里數”兩文)。10。 路單背面欄目的填寫方法:
(1) “行包、郵件、零擔貨物運送記錄”,由各起站經辦人填寫。
(2) “停車記錄”填寫車輛在運輸途中因事故停駛的時間原因,如拋錨、肇事、待渡等事項。
(3) “輪胎記錄”欄內“拆下輪胎行駛里程”,填列拆下的輪胎本日(或本班次)已行駛的里程。
車輛在運行中發生(2)、(3)事項後,由司機填寫,收迴路單時調度員或有關人員須進行詳細核對。
(4) “燃料記錄”由油料員或統計員填寫。其中“應耗”項,填列按定額應消耗油料數量。
(5) “總結”欄內各項在收迴路單後由統計員審核結算時填寫。
11。 代客車執行客運任務時應使用客運行車路單,回程裝載貨物時,其運輸量填於零擔運輸量欄內,貨名填於備註欄內,“出車時間記錄”、“總結”等欄,按原規定填列。12。 車輛運行中途,因故不能繼續行駛時,旅客和行包等如換車中轉或駁運時,須在備註欄內註明,並由中轉車站按實際行駛里程訂正運輸量。
二、貨運行車路單
貨運行車路單是載貨汽車司機執行運輸生產任務的依據,必須按照計畫任務執行。在運輸過程中,未經調度部門許可,不得任意變更任務。
1。 路單的尺寸為26×18厘米,但各省可根據實際需要,酌予放大。如需加印油票的可印在路單的右側,如需加印收貨回單的可印在路單左側,其格式內容,由各省自行確定。
2。 貨運行車路單,按順序號簽發和銷號。原則上每天使用一張,長途行車當天不能返回時,可往返使用一張。第一版所列各項,應在出車前由調度員填妥。如腳踏車運行作業計畫已列有“計畫任務”欄各項內容,可由運輸主管單位確定,把腳踏車運行作業計畫隨路單同行,免填計畫系統列。“實際完成記錄”各欄,由車站貨運業務人員或現場調度員填寫;無現場調度員的由司機填寫。但在收迴路單時,調度員須詳細核對。
3。 “停車記錄”,“輪胎記錄”,“燃料記錄”各欄的填寫方法同客運行車路單。4。 “總結”、“出車時間”和“換算運量”欄於收迴路單後,由統計員結算時填寫。5。 附搭旅客時,“起點”和“止點”欄填寫旅客上下站名。旅客運量填寫於人公里欄內。

第三章 客運票證

客運票證是旅客乘車和交運行李包裹的憑證,也是收取票款和運費的收據。
一、固定起止站客票
本票為主要常備客票之一,採用卡片式,適用於客流較多的起點站。
1。 本票有兩種格式:一種硬紙卡片式,票面尺寸為5。7×2。5厘米,票面顏色用白底加印淺黃水紋;一種軟紙卡片式,票面尺寸為7×3厘米,票面顏色用白底,各省可採用其中一種或兩種。票背面各省可加印:發售站名、旅客注意事項等。
2。 使用方法:全價票以整票發售,軍人票沿斜線剪去“童”字票角,按“軍票”票價收費。童票沿斜線剪去“軍”字票角,按兒童票票價收費。剪下的票角上報審核。旅客如需要報銷證明,可在到達站驗收客票時,撕去左上角交還旅客。
3。 “車次、順號(對號入座的可改為“座號”,以下各票同)、月日時分開車”可在客票正面或背面加蓋戮記。
二、固定起站客票
本票為不固定到達站的常備客票,主要用於普通旅客全價票。
1。 到達站名最多印25個,每格不得小於0。4厘米,如站點多的路線超過25個站時,可連續分本印製。如站名不足25個,可相應縮短,到達站名的排列,自右向左依次排列。每一百張裝訂一本。
2。 票背面,可由各省確定,在適當位置加印有關事項(以下各票同)。
3。 使用方法:發售本票時,按旅客到達站名,沿左邊豎線處撕下交付旅客,憑以乘車,下餘部分連同票根上報審核。票內乘車日期應蓋戮記,不得填寫,以免塗改,其餘各欄也可用戮記或填寫發售。旅客需要報銷證明,可在到達站驗收客票時,撕去右上角交還旅客。
4。 使用固定起站軟票的車站,發售軍、童票時,可用補充客票。
三、補充客票
本票是補充常備票不足或臨時補票時使用的票種,常用於:(1)備票不足時,暫時代用;(2)中途搭客,到站臨時補票;(3)用作固定起站的軍童票;(4)包車需要分開客票時(不另開包車票)。除上述用途外,不得濫用。
1。 首行金額可根據最低需要數起印,由小到大,自右向左,順序排列25號,但每格不得小於0。4厘米。如票面末行金額不夠使用時,可依順號連續分本印製。每一百張裝訂一本。
2。 使用方法:發售本票時,根據票別,在“整”、“軍”、“童”字上劃“V”以便區別,按實收票價左邊的豎線處撕下交給旅客憑以乘車,下餘部分連同票根上報審核。旅客需要報銷證明,可在到達站驗收客票時,撕去右上角交還旅客。
四、隨車出售客票
1。 本票按行駛路線制,專供車上售票使用。票長尺寸根據所印站名多少而定,但總長不得超過21厘米,首行金額可根據最低需要數起印,但每格不得小於0。4厘米。如路線站點多的,可依順號連續分本印製。不同路線可單冊印製。如一百張或五十張裝訂一本。
2。 使用方法:發售本票時,在旅客乘車起點站劃“V”符號,到達站劃“0”符號,如系童票,在“童”字上劃“0”。票面日期在出售時劃“0”符號。票根部分××站至××站的填寫方式用站名還是用站號或不填可由各省確定。票根月日可以在到站後補填或蓋戮。發售時按實收票價左邊的豎線處撕下交給旅客,憑以乘車,下餘部分連同票根上報審核。旅客如需報銷證明,可在到達站下車驗收客票時,撕去右上角交還旅客。
3。 短途班車可由各省規定採用區段客票,格式自訂。
五、客運包車票
1。 本票是在旅客集體包車時填寫使用的票種,為薄紙複寫式,每組一式四聯,每五十組裝訂一本。第一聯起票站存查,印黑線黑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一、起票站存查”;第二聯上報審核,印紅線紅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二、上報審核”;第三聯交旅客憑以乘車並代包車費收據(不另開其他收費憑證),印綠線綠字,在票頁右面加印“三、憑證(代包車票收據);第四聯隨行車路單備查,印淡藍線淡藍字,在票頁右邊加印“四、隨行車路單備查”。
2。 雙程包車時,在起訖地點欄內填明“××站至××站往返”字樣;軍人包車在附記欄內註明。包車單位需要分開客票時,用補充客票代替,不再填給客運包車票。
六、客票退票費收據
本收據是核收旅客退票費的憑證,在核收旅客退票費後,交給旅客,作為收款憑證。每一百張裝訂一本。
七、行李包裹票
本票是旅客託運納費行李和託運包裹用以提件的憑證,也是車站承運行包收費的票據。
1。 行李包裹票為薄紙複寫式,每組一式四聯,每五十組裝訂一本。第一聯起票站存查,印黑線黑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一起票站存查”;第二聯上報審核,印紅線紅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二,上報審核”;第三聯交旅客或託運人至到達站憑票提件,如旅客或託運人需報銷證明時,到達站應在提單上蓋“已提取”戮記交還旅客或託運人,印綠線綠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三、提單(代行包費收據);第四聯通知到達站核對,印淡藍線淡藍字,在票頁右邊加印“四、通知到達站”。
2。 使用方法:起票時按行李和包裹的劃分,在類別欄內分別填寫行李或包裹,如系行李應在“包裝”欄內填明皮箱、鋪蓋、網籃等,根據託運行李客票張數,填在客票張數欄內,同時在客票上加蓋“行”字戮記;超過規定攜帶行李重量的,其超出重量部分,填在按包裹計費欄內。
八、補充行李票
本票限用在車上售票的班車,或旅客自行看管的納費行李,或旅客中途乘車攜帶行李到站補票時使用。
1。 票面順序號,按票面金額從小到大,自右向左依次排列。每一百張裝訂一本。2。 使用方法:發售時按實收票價左邊的豎線處撕下交付旅客作為憑證,下餘部分連同票根上報審核。旅客如需報銷證明,可在到達站驗收行李票時,撕去右上角交還旅客。3。 經常使用補充行李票的路線,可以定線印製,把沿途站名印上,使用時由乘務員在起、到站名上劃符號即可。
九、行包、零擔貨物標籤
本標籤是託運人託運行包和零擔貨物的標誌,也是標明起運站和到達站及核對提貨單的依據之一。
使用方法:標籤內行包或零擔票號由起運站經辦人填寫,如託運行李則填行李票號;如託運零擔貨物則填零擔貨票號;如系危險品應在標籤上加蓋“危”字紅色戳記,其餘各欄由託運人填寫。標籤填妥後,應由起運站拴牢在託運的行李、包裹或零擔貨物的兩端。

第四章 貨運票證

貨運票證是託運和承運貨物的憑證,也是核收運雜費的依據。
一、貨物託運單
貨物託運單是託運人向運輸單位提出運輸要求,說明貨物內容,運輸條件和其他約定事項的一種原始憑證,分零擔貨物託運單和整車貨物託運單兩種。
(一) 零擔貨物託運單
零擔貨物託運單是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的憑證。
使用方法:凡託運零擔貨物,由託運人填寫本單粗線外各欄,如系危險、易燃、易碎等貨物,應在性質欄內填明;有關注意和約定事項,應在“附記”欄內填明,此單由受理單位存查。
(二) 整車貨物託運單
整車貨物託運單是託運人託運整車貨物的憑證。
1。 使用方法:凡託運整車貨物,由託運人填寫粗線外的各欄。如系危險、易燃、易碎等貨物,應在“性質”欄內填明;有關注意和約定事項,應在約定事項欄內填明。此單由受理單位存查,在運輸過程中,隨時記錄其運輸進度。
2。 推行五日或旬運行作業計畫的單位,如需以本單代替要車計畫的,可將本單改印複寫式,除最後一聯在背面印“運輸記錄”外,其餘各聯免印“運輸記錄”,增加的各聯,作為批覆,下達任務和編制運行作業計畫使用。
二、貨票
貨票是承運貨物時使用的票證,是收取運雜費和交接貨物的憑證。貨票分零擔貨票和整車貨票兩種。
(一) 零擔貨票
1。 零擔貨票是承運零擔貨物時使用的票證,為薄紙複寫式,原則上每組一式四聯,每50組裝訂一本。第一聯起票站存查,印黑線黑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一、起票站存查”;第二聯上報審核,印紅線紅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二、上報審核”;第三聯交託運人,印綠線綠字,在票頁右邊加印“三、運費收據”;第四聯隨貨同行,在交付貨物時,由收貨人簽章後留存到達站備查,印淡藍線淡藍字,在票頁右邊加印“四、收貨回單”,並在票頁右下角加印“收貨人簽章”一欄。一至三聯免印“收貨人簽章”一欄。2。 各省如確需要增印一聯時,可作為第五聯,票式比照第二聯印棕色線棕色字,但不得打亂上述各聯的順序和用途。
(二) 整車貨票
整車貨票是承運整車貨物時使用的票證。原則上一車一票(大噸位車或拖帶掛車裝運兩個貨主以上的貨物時,應一個貨主開一張票)。但大批運輸,採用匯總結算方式的,可以多車匯總填發一票(免填車號和司機姓名)。其他使用方法同零擔貨票。
三、運雜費訂正單
運雜費訂正單是向原付款單位訂正運雜費計收錯誤所使用的憑單。
1。 本單為薄紙複寫式,每組一式三聯,每50組裝訂一本,第一聯填發單位存查,印黑線黑字,在該單右邊加印“一、填發單位存查”;第二聯上報審核,如退還運雜費,須送原付款單位簽章後上報審核,印紅線紅字,在該單右邊加印“二、上報審核”;第三聯交原付款單位,如系補收運雜費,作為收費收據,如系退還運雜費,作為退款通知單,印綠線綠字,在該單右邊加印“三、交原付款單位,補收運費代收據,退還運費代通知
單”;第一聯和第三聯免印“收款單位”、“經辦人”字樣。
2。 客運包車發生計費錯誤時,亦可用本單訂正,並在“訂正原因”欄內詳細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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