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公路建築控制區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公路兩側一定的範圍內禁止修建建築物和構築物,原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得擴建,需埋設管線、電纜及修建臨時性工程設施的,應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上述一定區域被稱作公路建築控制區。

公路建築控制區具體範圍為公路用地外緣起起算,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為原則,結合公路發展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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