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制度

公聽制度是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或作出決定時應聽取公眾的意見的制度。為使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能在法規、決定中得到反映,行政機關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如為利害關係人提供機會,讓其提交書面資料和意見,進行口頭辯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聽制度
  • 釋義: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或作出決定時應聽取公眾的意見的制度
主要內容:(1)告知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或作出決定之前,應將制定法規或決定的活動、時間、地點和性質、內容以及所涉及的主要問題等告訴公眾,除非有正當理由認定告知不能實現、沒有必要或有損於公共利益。(2)聽證。行政機關應就所制定的法規草案和決定召開公聽會,直接聽取各方代表的意見,尤其是利益相關人的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