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底線:刑事司法公正性實證研究

公正底線:刑事司法公正性實證研究

《公正底線:刑事司法公正性實證研究》是一本(作者)編制,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在2008-07-01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公正底線:刑事司法公正性實證研究
  • 作者:白建軍
  • ISBN:9787301138687
  • 類別圖書 > 法律 > 刑法
  • 頁數:373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7-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叢 書 名:司法法學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內容簡介

《公正底線:刑事司法公正性實證研究》主要研究刑法適用的公正性問題。作者的基本思想是:司法公正的最低要求應該是實現被害之間、被告之間、原被告雙方之間刑法權利的平等保護——平等是公正的底線。然而,司法實踐中真的存在這種平等嗎?法官群體的審判活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這個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基於最高法院三千多個示範性案例的實證研究、定量分析和不典型觀察,該書報告了這一公正假設的檢驗過程及其結果。書中討論的問題還有:“公正具有可檢驗性嗎?”、“法律實際上被如何解釋?”、“罪名體系、死罪圈、死緩圈以及死刑圈的選用有何法律解釋學規律?”、“何謂量刑基準?”、“怎樣提升審判質量?”等等。

作者簡介

白建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獲北京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曾赴美國紐約大學客座研究、日本新瀉大學任教。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實證分析方法、犯罪學、刑法學、金融犯罪。現任北京大學實證法務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副主任、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罪刑均衡實證研究》(獲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獎)、《法律實證研究方法》、《關係犯罪學》、《金融欺詐及預防》等個人專著6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期刊獨立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法意實證案例法規全互動資料庫”的主要發起人之一。

媒體評論

法學研究具有多種向度。我認為,應當從以立法為中心的法學向以司法為中心的法學轉變。這也是我贊同“司法法學”這一概念的原因。我國法治的發展,經歷了從無法可依島有法可依的轉變。在解決了有法可依以後又將有有法必依提到議事的日程上來,因而進入一個更高的法治發展階段。有法可依的關鍵是立法,而有法必依的關鍵則是司法。
《司法法學》文叢以司法為號召、以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為內容、以實證分析與規範分析為方法,採取開放性的態度,面向各個法學學科,形成我國法學研究的有生力量,以此推動法學向前發展。這是《司法法學》文叢所期望的,也是我所期待的。
——陳興良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模式:實踐理性考察
一、問題:法官實際上怎樣理解和操作公正?
二、材料:示範性案例
三、方法:量化分析和不典型觀察
第二節 目標變數:刑罰資源投入
一、刑量理論
二、刑量模型
第三節 基本思想:公正在於平等
一、公正的外延
二、公正的內涵
三、權利平等與司法公正
四、司法平等解析
第二章 應然公正
第一節 報應
一、同等被害同等報應
二、報應犯罪學
三、報應假設的檢驗方案
第二節 等罰
一、同案同罰
二、何謂同案?
三、否定自由裁量?
四、等罰犯罪學
五、等罰假設的檢驗方案
第三節 中立
一、裁判中立
二、中立犯罪學
三、刑法民法化?
四、私權犯罪與公權犯罪
五、刑法中立性的立法證明
六、中立假設的檢驗方案
第三章 實然公正
第一節 假設檢驗的科學邏輯
一、檢驗過程的可重複性
二、多種檢驗之間的內在一致性
三、檢驗方法選用的有效性
第二節 檢驗過程與結果
一、殺人案的公正性檢驗
二、傷害案的公正性檢驗
三、搶劫案的公正性檢驗
四、盜竊案的公正性檢驗
五、詐欺案的公正性檢驗
六、貪污案的公正性檢驗
七、毒品案的公正性檢驗
第三節 結果與反思
一、數據匯總與比較
二、實然公正的三個意義
第四章 定罪公正
第一節 定罪與變更罪名
一、罪與非罪先於此罪彼罪?
二、示範性案例中的變更率
三、因變數:擇重、擇輕與變更程式
四、自變數:變更焦點、前後關係、變更根據
第二節 變更實踐中的幾對關係
一、變更根據與變更結果
二、變更前後罪名之間的關係與變更結果
三、變更焦點與變更結果
四、罪量大小與變更結果
第三節 變更罪名的理論與對策
一、法律解釋學中的變更罪名
二、犯罪定義學中的變更罪名
三、變更罪名的限制性操作
第五章 量刑公正
第一節 死刑適用
一、死罪圈、死刑圈與死緩圈
二、真理論的法律解釋觀與價值論的法律解釋觀
三、樣本與分析框架
四、死罪階梯中的法官釋法
五、回到法律解釋學
第二節 量刑基準
一、量刑基準的概念
二、確定量刑基準的必備條件
三、搶劫罪的量刑基準
四、盜竊罪的量刑基準
五、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基準
六、貪污受賄罪的量刑基準
七、平均刑量的雙重性
第六章 個案公正
第一節 暴力人身犯罪
一、圖財害命
二、危險方法殺人
三、意外致人死亡
四、輕率殺人
五、殺人中止
六、無實行行為殺人
七、親屬相殺
八、強迫飲酒
九、實行過限
十、輕易致死
十一、防衛避險
第二節 暴力財產犯罪
一、暴力索還
二、共有財產搶劫
三、消滅債務
四、當場勒索
五、盜竊轉化
六、騙局行搶
七、搶劫未完成
八、入戶搶劫
九、銀行搶劫
十、公共運輸工具搶劫
第三節 非暴力財產犯罪
一、自主盜竊
二、縱容盜竊
三、機會占有
四、欺騙盜竊
五、監守自盜
六、為公盜竊
七、以其他為目的盜竊
八、盜竊未完成
九、盜竊數額計算
十、被動交付
十一、賭局圈套
十二、訴訟欺詐
十三、集資騙局
十四、“其他金融憑證”
十五、契約騙局
十六、職務欺詐
十七、占有目的
第七章 抽象公正
第一節 法的確定性
第二節 確定性檢驗過程與結果
第三節 法的確定性與公正的可檢驗性
第四節 公正的可檢驗性與審判質量管理
參引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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