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意

公意(general will)集體的真實利益,等同於共同的良善(公益);若每個人皆能無私地行事,則公意就是所有人的意志。

根據盧梭定義,公意應該是公民們全體一致的決定,但是在一切問題上,求得全體一致顯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此盧梭又表示多數人的決定同樣可以構成公意。自---《西方政治思想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意
  • 外文名:general will
  • 釋義:所有人的意志
  • 來源:《西方政治思想史》
公意不是個別意志的總和,而是沒有相互矛盾的個人利益,是扣除眾意相異部分之後所剩下的相同部分。公意是一個辯證的概念,它達到了黑格爾所說的矛盾性質的統一。首先,公意是抽象的也是具體的,它的化身是保障人人平等的法律和使得每一個人都能享受他們的自由權的政體,其次,公意即是一般的,也是個別的,它的個體形式是每一個人的合法的權利,人人既是自由的主體,也是他人自由的受體。再者,公意既是自由的,也是服從的,自由並不與服從相矛盾,服從一己私利不為自由,服從公意為自由。一個人如果不服從公意,就是不願自由,法律可以強迫他自由。——《西方哲學簡史》282-283頁不完全摘錄(北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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