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頒布施行《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答記者問

公安部就頒布施行《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答記者問是在2003年07月30日由660260205發布的解讀檔案。

  <palign='center'><fontclass='MTitle'>公安部就頒布施行《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答記者問</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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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30日電《<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a>》(以下簡稱<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已經4月2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7月24日,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周永康簽署公安部第66號令予以頒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就此採訪了公安部政治部有關負責同志。<br>
記者:請您談談公安部為什麼要制定施行<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br>
答:公安機關獎勵工作是公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有效手段,在加強公安人事管理、促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早在建國初期,公安部就制定施行了《人民公安機關立功創模運動試行辦法》等規章制度。1984年公安部又制定施行了《人民警察獎懲條例(試行)》。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公安機關獎勵工作也面臨著諸多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實際,公安部制定了目前的<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br>
記者:請您談談<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br>
答:<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共分為八章四十六條,主要包括制定<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的目的、依據,獎勵工作的任務、原則、組織管理,獎勵的類別、對象和等級,獎勵的條件和標準,獎勵的審核審批程式,獲獎的標誌和待遇,獲獎對象的教育管理以及獎勵的撤銷等內容,基本涵蓋了公安機關獎勵工作的方方面面,並將近年來在獎勵工作實踐中形成的許多好經驗、好做法以規章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內容更加豐富、更加完善。<br>
記者:請您談談公安機關開展獎勵工作及其發揮重要作用的基本情況?<br>
答:注重開展獎勵工作是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可以說,從有公安隊伍開始,就有了公安機關的獎勵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安部先後於1956年、1959年、1980年、1985年、1995年和1999年召開了6次全國公安系統英雄模範立功集體代表大會,黨中央三代領導人親切接見了參加會議的代表,併合影留念。據統計,從1980年至2002年底,全國公安系統共有13個單位受到國務院表彰,有4個單位受到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表彰,有121692個次集體分別榮立集體一、二、三等功;有989人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二級英雄模範稱號,有403331人次分別榮立個人一、二、三等功。<br>
一個典型就是一面旗幟,昭示著公安隊伍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體現了廣大公安民警頑強拼搏、無私奉獻的精神。通過大力開展表彰獎勵工作,弘揚了公安隊伍的浩然正氣,展示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為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樹立了學習榜樣,極大地激發了廣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地推動了各個歷史時期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br>
記者:請您談談頒布施行<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的重要意義?<br>
答:頒布施行<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是公安機關獎勵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具體體現,標誌著公安機關獎勵工作在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上邁出了新的步伐。通過施行<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下大力氣抓好先進典型的發現、培養、宣傳、表彰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營造公安機關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實現“一花獨放”到“萬紫千紅”的飛躍,對於進一步凝聚警心,鼓舞士氣,激發和調動廣大公安民警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更好地肩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br>
記者:請您談談各級公安機關應該如何貫徹落實好<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br>
答: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形勢下,公安機關承擔著更加繁重艱巨的職責任務,面臨著更加嚴峻的考驗,公安隊伍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樹立先進典型。貫徹落實<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要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要把表彰獎勵作為凝聚警心、鼓舞士氣,促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領導。二是職能部門要理解掌握<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精神,認真總結梳理過去的工作,對照檢查本地區獎勵工作,積極研究探索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三是要嚴格遵守<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規定,明確領導責任,堅持原則條件,細化工作程式,嚴格審核把關。四是要服從服務於公安工作中心任務,利用獎勵手段,大張旗鼓地表彰樹立先進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全局工作。五是要切實建立起先進典型聯繫制度,加強對先進典型的關心培養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營造“保持先進、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六是要落實獎勵資金來源渠道,為實施<ahref=javascript:SLC(48087,0)class=alinkonmouseover=AJI(48087,0)>《獎勵條令》</a>提供資金保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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