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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公學芳,生前任賀莊村婦救會長,積極參加革命,1947年12月16日,被國民黨抓捕殺害。2018年9月29日追認為烈士。
相關
濟寧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追認公學芳同志為烈士的請示》(濟政呈〔2018〕34號)收悉。經審核,公學芳生前任賀莊村婦救會長,積極參加革命,1947年12月16日,被國民黨抓捕殺害。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國發〔1980〕152號)、《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有關規定,公學芳犧牲情形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特追認公學芳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