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形態

企業理論中的公司組織形態, 通常是指威廉姆森根據錢德里的考證將公司內部科層制的組織形態劃分為U型(一元結構)、H型(控股結構)和M型(多元結構)三種基本類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組織形態
  • 人物:威廉姆森
  • 對象:公司內部科層制
  • 類型:U型、H型和M型
形態種類,

形態種類

1、U型結構:
一般稱為職能性組織,它是一種高度集權的結構,多運用於業務(產品)比較單一的中、小型型企業
2、H型結構:
一種多元化經營的控股公司結構。其下屬子公司彼此業務互不相干,產品結構屬無關產品型,在經營上有很大的獨立性,而公司並無明確的總體的發展方向和戰略,其資源配置主要取決於子公司在財務上的表現。這種經營方式類同於投資機構的基金管理。
由於H型結構公司缺乏明確的發展、經營戰略和其鬆散的內部型結構,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不能顯示出其長期效益的整體活力,加上各種投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的興起,70年代後它在大型公司中的主導地位已逐漸為M型結構取代。
3、M型結構
U型的H型兩種結構發展、演變的產物,它是一種分權與集權相結合、更強調整體效益的大型公司結構。M型結構由三個互相關聯的層次組成。由董事會和經理班子組成的總部是公司的最高決策層。它既不同於U型結構那樣直接從事公司的日常管理,又不同於H型結構那樣基本是一個空殼子。
它的主要職能是:一、戰略研究;二、交易協調。第二層次是由職能和支持、服務部門組成的。其中計畫部是公司戰略研究的執行部門,它應向總部提供經營戰略的選擇和相應配套政策的方案,指導子公司根據總公司的整體戰略制訂其中、長期和年度的業務發展計畫並負責審批及實施監控、考核。
M型結構的財務是中央控制的,財務部負責全公司的資金籌措、運用和稅務安排,在此結構下子公司的財務只是一個核算單位。第三層次是圍繞公司的主導或核心業務的互相依存又互相獨立的子公司。每個子公司實際上是一個U型結構。公司內部資源配置和交易協調不單純從各個子公司的財務業績出發,在公司總部眼裡其下屬的子公司本質上是一個在統一經營戰略下承擔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生產或經營單位,而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利潤中心,更不是投資中心。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受總公司委託,管理總公司這部份資產或業務的代理人,而不是該子公司自身利益的代表。
M型結構集權程度較高,突出整體最佳化,具有較強的戰略研究、實施功能和內部交易協調能力。它已成為目前國際上特別是歐美已開發國家大型公司科層制的主流形式。
日本戰後形成獨特的“主體銀行”和企業間環形交叉持股的結構。這種結構不屬於H型,也不同於U型和M型,而是界於兩者之間。有人稱之為J型(即日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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