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豁免

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行使某些特別職能的公務員不承擔行政侵權賠償責任。這類豁免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的公務員主要有檢察官(一些國家的檢察機關設在行政系統內)、行政法官、在行政裁判程式中對違法行為提起控告的官員等。公務豁免不同於議會議員的豁免和法院法官的豁免,後者受到的豁免保護優於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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