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築

公用建築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用建築
  • :公共建築
  • 舉例:電梯井、樓梯間
  • 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是指在居住建築中由以下部分組成:
計算時,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公用建築面積。
從感性認識角度來看,一般供公眾使用的建築屬於公用建築,其特點往往是荷載強度大,安全等級要求高,建築面積大,考慮到大流量人群的交通疏散問題,如火車站,電影院等;民用建築一般在設計要求上相對比公用建築低,主要考慮到個人的生活需求。如私人住宅、公寓等。
公用建築其實就是公共建築
比如博物館、圖書館、電影院、教學樓、辦公樓等等
不像居住建築一般歸屬於某人某戶,而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屬於公共場合的建築。
公用建築這個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範圍,只是屬於我們約定俗成的一個詞語而使用。
新版本的《民用建築通則》中明確地把民用建築劃分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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