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損害

公共工程損害是與公共工程有關以及公共建築物有聯繫的損害。一般包括:(1)實施公共工程而產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大都是對人、動物或物所產生的意外事故,如跌入壕溝。(2)不實施公共工程所產生的損害如道路缺少必要的標誌。(3)由於公共建築物存在所產生的損害。如修建橋樑加劇洪水位置。(4)公共建築物缺乏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害。如馬路上挖掘的壕溝沒有標誌造成的損害。(5) 公共建築物的運行所造成的損害。

如鐵路運行震動對周圍房屋地基所產生的損害。此外,非法侵占不動產和暴力行為所產生的損害以及由於公務員本人過錯引起的公共建築物運行中所產生的損害不屬於公共工程的損害。對於公共工程損害,原則上由實施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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