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管理控制

公共事業管理控制是指按照公共事業管理的計畫標準衡量計畫的完成情況並糾正執行中的偏差,以確保計畫指標實現的過程。是通過施控主體對受控客體的一種能動作用而實現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事業管理控制
  • 內容:社會秩序的維護
  • 方式:對越軌行為的懲罰
  • 屬性:公共事業管理工作
內容,功能,方式,

內容

(1)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既包括對現成社會秩序的維護,也包括社會新秩序的建立。維護社會秩序,保證社會生活正常運行,無疑是公共事業管理中控制的主要任務,但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絕不僅僅局限於對現成社會秩序的維護,它還包括建立和完善新的社會秩序。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要根據社會發展的要求,調節控制的內容和方式,為社會從一種秩序過渡到另一種秩序服務。
(2)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既包括對越軌行為的懲罰這種消極的控制方式,也包括對遵從社會規範的行為予以獎勵這種積極的控制方式。公共事業管理中控制的目的是使公共事業組織成員遵從社會規範,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對越軌行為的懲罰僅是一個迫不得已的消極方式,不可以使用得過頻過泛。更加積極、更為理想的方式是對公共事業組織成員進行經常的正面教育,通過鼓勵和提倡,人們將社會規範內化,自覺自愿地遵從社會規範。
(3)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既包括公共事業組織領導對一般社會成員的控制,也包括公共事業組織成員之間的互相控制以及公共事業組織成員對領導的監督。公共事業組織領導對一般社會成員的控制作用自不待言,公共事業組織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激勵、批評和監督,同樣是公共事業管理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共事業組織一般成員對領導的監督,更是公共事業管理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公共事業管理系統中,公共事業組織領導無疑擁有較大的權力,通常扮演著控制的主角,但他們也不能超越公共事業管理控制,必須同時是公共事業管理控制的對象,接受一般公共事業組織成員的監督。

功能

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是公共事業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對其目標的實現具有不容低估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能保證正常穩定的社會秩序,為各種公共事業管理活動的順利開展和公共事業管理目標的實現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的積極引導和教育作用,使公共事業管理中的共同理想、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內化為人們自己的內心信念,轉變為人們自覺的行動,促使公共事業管理系統產生強大的凝聚力。
(3)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引導到實現公共事業管理的共同目標的統一軌道上,使各項公共事業管理活動與公共事業管理目標保持一致。

方式

根據是否使用強制手段,將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劃分為強制性控制和非強制性控制。強制性控制有時又稱為硬控制,是指公共事業組織依靠社會強制力而實施的控制,包括政權、法律、政策、紀律等具體方式。非強制性控制有時又稱為軟控制,是指公共事業組織依賴思想觀念、社會心理等非強制力進行控制,它包括習俗、道德等一些具體方式。
(一)強制性控制方式
1.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強力保證其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法令、條例、規則、規定、決議、決定、命令等具體形式。法律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它將統治階級的共同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使其獲得人人必須承認和遵守的一般形式。公共事業管理法律的控制作用主要是調控公共事業管理中的各種關係和行為,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指導作用。任何社會規範對人們的行為都有指導作用,但法律規範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強制力,知法守法是對每個社會成員最起碼的要求,因此,法律的指導作用最明顯、最突出。公共事業管理法律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給公共事業管理組織成員規定行為模式,從而將公共事業管理組織的行為納入一定的軌道,使公共事業管理有序化。
(2)威懾作用。公共事業管理法律除了規定公共事業管理行為模式外,還規定了公共事業管理行為後果,即人們的公共事業管理行為在符合公共事業管理行為規範時會受到保護,違反公共事業管理行為規範時會受到處罰。尤其是關於公共事業管理中反社會行為後果的規定,對公共事業管理組織成員特別是對可能的違法者就會產生很強的威懾作用,從而抑制公共事業管理中各種反社會行為的動機和表現,預防和阻止可能破壞公共事業管理中正常秩序的事情發生。
(3)懲罰作用。一般來說,公共事業管理法律的指導和威懾作用足以使公共事業組織絕大多數成員約束自己的行為,遵守法規。但公共事業組織中總會有少數人無視法律規定,違法犯罪,破壞社會秩序,對這部分人,公共事業管理法律就要發揮懲罰作用。
2.紀律公共事業
管理紀律是公共事業組織為自己的成員規定的具體的行為準則。公共事業管理紀律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組織性。公共事業管理紀律反映了公共事業組織的要求,它的作用只限於該組織範圍內,對於該組織以外的社會成員是沒有約束力的。
(2)多樣性。由於不同公共事業組織的性質和目標不同,因此各個不同的公共事業組織有不同的紀律,呈現出各具特色的多樣性。
(3)強制性。無論何種形式公共事業組織的紀律,都是法律的輔助手段,同法律一樣,紀律以強制和服從為前提,誰不遵守紀律,就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因此紀律具有較大的強制性,在整個行為規範層次中,其強制性和約束力僅次於法律。但與法律不同的是,執行紀律一般不動用國家機器的強制力量,而是藉助公共事業組織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措施。
(二)非強制性社會控制方式
1.道德
公共事業管理中的道德是指以善惡、榮辱等觀念來評價和約束人們的公共事業管理行為,在公共事業管理活動中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關係的公共事業管理行為規範。公共事業管理中的道德的控制作用還體現在它是公共事業管理中法律的重要補充。因為公共事業管理中的道德比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法律的控制範圍要廣泛得多,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法律涉足不到的地方,公共事業管理中的道德可以起作用,並且公共事業管理中的道德的控制是內在的,無需藉助社會的強制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共事業管理中的道德控制是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法律控制的重要基礎。要加強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控制,必須法治和德治並重。
2.輿論
公共事業管理中的社會輿論,是社會上眾人對共同關心的公共事業管理中的某一事物、某些人或問題的議論和評價,作為一種社會控制方式,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大眾性。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是眾多人參與的事情,而且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的擴散又靠眾人傳議或靠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宣傳。
(2)現實性。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是時事的晴雨表,它總是針對現實生活中的問題而發,與眾多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體現出強烈的現實性。
(3)迅速性。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涉及的都是人們普遍關心、非常感興趣的問題,它傳播迅速,影響廣泛,能很快對某種行為起到制約作用。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的控制作用主要體現在:
第一,引導公共事業管理行為的方向。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通過對某些公共事業管理價值、理想、行為的褒貶,指導人們在公共事業管理中做某些事和不做某些事。
第二,監督有關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對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及其領導者有很重要的監督作用。
第三,預防公共事業管理中越軌行為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公共事業管理中法律要等待公共事業管理中“明顯行為”出現時才能予以制裁,而公共事業管理中的輿論卻能在任何時候干預人們的行為,它通過警告、譴責,能制裁預期中公共事業管理中的的越軌行為,從而有效地預防了公共事業管理中越軌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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