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10年

公元510年是農曆庚寅年,中國農曆虎年;北魏永平三年;柔然建昌三年;南朝梁天監九年;高昌承平九年,義熙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510年
  • 外文名:無
  • 紀年庚寅
  • 大事:約文學高一時,而貪昌榮利
  • 舊制規定:選用寒門出身者擔任
紀年,大事,

紀年

庚寅年(虎年
北魏永平三年
柔然建昌三年
高昌承平九年,義熙元年

大事

[1]春,正月,乙亥,以尚書令沈約為左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王瑩為尚書令。約文學高一時,而貪昌榮利,用事十餘年,政之得失,唯唯而已。自以久居端揆,有志台司,論者亦以為宜,而上終不用;及求外出,又不許。徐勉為之請三司之儀,上不許。
[1]春季,正月,乙亥(初二),梁朝任命尚書令沈約為左當祿大夫,右光祿大夫王瑩為尚書令。沈約的文章名高一時,然而貪求榮華之利,掌權十多年,對政治方面的得失,唯唯喏喏,只會順從。他自以為久為尚書省長官,因此有意於三公之位,人們的議論也認為他合適,但是梁武帝終究沒任用他;他請求到外地去做官,也不準許。徐勉為他請求開府同三司之儀的官銜,武帝也不同意。
[2]庚寅,新作緣淮塘,北岸起石頭迄東冶,南岸起後渚籬門迄三橋。
[2]庚寅(十七日),梁朝新築緣淮塘,北岸從石頭起到東冶,南岸從後渚籬門起到三橋。
[3]三月,丙戌,魏皇子詡生。詡母胡充華,臨涇人,父國珍襲武始伯。充華初選入掖庭,同列以故事祝之:“願生諸王、公主,勿生太子。”充華曰:崐“妾之誌異於諸人,奈何畏一身之死而使國家無嗣乎!”及有娠,同列勸去之,充華不可,私自誓曰:“若幸而生男,次第當長,男生身死,所不憾也。”既而生詡。
[3]三月丙戌(十四日),北魏皇子元詡出生。元詡的母親胡充華臨涇人,胡充華的父親胡國珍襲位武始伯。胡充華初被選入後宮之時,和她身份一樣的嬪妃們照慣例替她祝告說:“願生諸王、公主,不要生太子。”胡充華卻說:“我的志向與你們不同,豈能害怕一身之死而讓國家沒有繼承人呢?”到她懷孕之後,嬪妃們勸她把胎兒打掉,她卻不乾,並私下裡發誓說:“如果有幸生下男孩,排行應該是長子,兒子生下來後我死去,沒有絲毫遺憾之處。”很快就生下了元詡
先是,魏主頻喪皇子,年漸長,深加慎護,擇良家宜子者以為乳保,養於別宮,皇后、充華皆不得近。
早先,北魏宣武帝屢喪皇子,他年紀漸漸大了,所以對元詡特別重視,謹慎護理,選擇良家婦女中奶水好的做乳母,在別宮中哺養元詡,皇后和胡充華都不得接近。
[4]己丑,上幸國子學,親臨講肄。乙未,詔皇太子以下及王侯之子年可從師者皆入學。
[4]己丑(十七日),梁武帝臨幸國子學,親自進入講堂察視。乙未(二十三日),武帝詔令皇太子以下以及王侯之子年齡可以從師學習的都入學。
[5]舊制:尚書五都令史皆用寒流。夏,四月,丁巳,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軋二丞;可革用士流,秉此群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用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右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兼中兵都,並以才地兼美,首膺其選。
[5]舊制規定:尚書五都令史全都選用寒門出身者擔任。夏季,四月,丁巳(十六日),武帝詔令:“尚書五都,是參與朝政的重要職位,不但總領全局,而且與左右丞相併駕;可以擇用士族門第出身的來擔任,以操持全盤。”於是以都令史的地位等同於奉朝請,任命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右戶都,宣毅將軍府墨曹參軍王兼中兵都,上述幾人都因才能和門第俱屬上流而首先被選中。
[6]六月,宣城郡吏吳承伯挾妖術聚眾,癸丑,攻郡殺太守朱僧勇,轉屠旁縣。閏月,己丑,承伯逾山,奄至吳興。東土人素不習兵,吏民擾奔散,或勸太守蔡撙避之,撙不可,募勇敢閉門拒守。承伯盡銳攻之,撙帥眾出戰,大破之,臨陳,斬承伯。撙,興宗之子也。承伯餘黨入新安,攻陷黟、歙諸縣,太守謝覽遣兵拒之,不勝,逃奔會稽,台軍討賊,平之。覽,瀹之子也。
[6]六月,宣城郡的吏員吳承伯以妖術召聚眾人,癸丑(十三日),攻進郡城殺了太守朱僧勇,轉而又去旁邊的縣去屠殺人口。閆月己丑(十九日),吳承伯超過山嶺,突然來到吳興。東邊的人向來不操兵演武,所以官吏和老百姓們都擔驚受怕,四處奔散,有人勸太守蔡撙躲避一下,蔡撙不願意,他招募勇敢者關閉城門堅決拒守。吳承伯竭盡全力攻城,蔡撙率眾出戰,大敗敵手,親自出陣,斬了吳承伯。蔡撙是蔡興宗的兒子。吳承伯的殘部進入新安,攻陷了黟、歙等縣,太守謝覽派兵抵抗,沒有取勝,逃跑到會稽,朝廷軍隊前來討伐賊寇,平定了他們。謝覽是謝瀹的兒子。
[7]冬,十月,魏中山獻武王英卒。
[7]冬季,十月,北魏中山獻武王元英去世。
[8]上即位之三年,詔定新曆,員外散騎侍郎祖奏其父沖之考古法為正,歷不可改。至八年,詔太史課新舊二歷,新曆密,舊曆疏,是歲,始行沖之《大明曆》。
[8]梁武帝即位三年時,詔定新的曆法,員外散騎侍郎祖上奏稱他的父親祖沖之考定古法正確,曆法不可以改。到了八年之時,武帝又詔令太史核定新舊兩種曆法,新曆法密,舊曆法疏,這一年,開始實行祖沖之的《大明曆》。
[9]魏劉芳奏“所造樂器及教文·武二舞、登歌、鼓吹曲等已成,乞如前敕集公卿群儒議定,與舊樂參呈。若臣等所造,形制合古,擊拊會節,請於來年崐元會用之”。詔:“舞可用新,余且仍舊。”
[9]北魏劉芳上奏:“所製造的樂器以及教的文武二舞、登歌、鼓吹曲等已經完成,請求如以前聖旨所命令的那樣召集公卿群儒們議定,與舊樂一起上呈。如果我們幾人所製造的樂器,形式制度符合古式,敲奏起來合節奏的話,請於來年元旦朝會之時使用。”宣武帝詔令:“舞蹈可以採用新的,其餘的暫且仍用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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