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兩階段分離法的分析
公司為什麼選擇兩階段分離法而不選擇百分之百的純粹分離的原因尚不是很清楚。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為了避免被分離的子公司在最初的幾個月內遇到股價下跌的風險。這個道德帶來的股價下跌通常與大型機構投資者
證券組合平衡活動有關,因為它們可能不想持有在分離交易中被母公司分離出去的子公司的
股份。
1990年代中後期以來,西方企業
收縮性資本運營出現了混合運用各種方法的趨勢,即將剝離、分離、
股權切離、創立定向股四種方法中的至少兩種相結合。
例如,對某一個指數基金公司來說,如果某個被分離的子公司不再是該指數的組成部分,則公司經理就會被要求出售該子公司的股票。在兩階段分離中,少量的
股權切離使母公司能夠為新股票的發行創造—個有序的市場,避免像分離中那樣一下子充斥大量的股票。此外,由於其
股權切離是以IPOs的形式,投資銀行通常會樂於支持和幫助銷售新發行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