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浙鹽務官制

兩浙鹽務官制, 漢代置鹽官於會稽郡。唐代設鹽鐵使。宋代鹽官,或以監司兼管,或特設提舉兼監司之事。明代設都轉運司、鹽道、鹽提舉等職,以巡鹽御史統管鹽事。清承明制,清初設御史巡視,後以督撫兼管,或專設鹽政,至道光初始定以巡撫兼任,宣統時又以巡撫為會辦鹽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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