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幹部會議

全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幹部會議,1951年4月24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朱德在會上作了《為加強黨的紀律性而鬥爭》的報告,指出:為了加強黨的紀律性,必須進行以下各項工作:(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各級黨委要更加重視紀律檢查工作,並經常檢查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予以具體指導。

(二)黨員處處要起模範作用,以身作則。任何一個黨員如果違犯了黨章、黨紀和黨的決議,違犯了國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損害了革命事業和廣大人民的利益,黨的組織就必須及時地給予以過問。(三)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應與黨的各級組織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以便及時了解情況,制止或預防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和傾向發生。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應和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在工作上密切配合。朱德報告後,與會代表經過大會討論和小組討論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安子文在會上作了《如何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總結報告。安子文指出:“我們黨在毛主席、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經過30年來偉大的、艱苦卓絕的和複雜的革命鬥爭,已經領導中國人民取得了革命勝利。我們的黨是光榮的、偉大的、正確的。我們的黨從最初建立時起,就是中國人民中最進步、最有組織、最有紀律的隊伍。我們大多數的黨員和幹部都是奮不顧身、聰明而沉著的,最能聯繫民眾與遵守紀律的。這是主要的一面,必須加以肯定。但是,在黨內違犯黨章、黨紀的現象以及犯有命令主義、官僚主義的現象,也是相當普遍地存在著。這種事實不容忽視。安子文指出:從原則上說,每一個黨員犯了錯誤,而這種錯誤不僅僅只是涉及他個人,而是對黨對民眾有影響的,黨在發現後,都必須及時地加以糾正。安子文還指出了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範圍與組織部門與政府監察委員會的關係等等有關問題。最後,安子文強調:做紀律檢查工作的幹部,必須加強學習,首先是業務學習。如果不懂得業務,在進行工作時,就會犯嚴重的錯誤。各級黨委對於這些同志,也應儘可能幫助他們多了解各方面的情況,以便把紀律檢查工作做得更好。這就需要讓他們參加一些必要的會議,把黨的政策和執行政策的情況,讓他們知道,但最主要的是靠紀律檢查工作幹部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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