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

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

為引導農產品市場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形勢下合理布局,提升農產品市場服務功能,構建高效暢通、安全規範、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編制此規劃。本規劃中的農產品主要指鮮活農產品。農產品市場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規劃期為2015-20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
  • 規劃期:2015-2020年
  • 發文單位:商務部市場建設司
  • 發文日期:2015-08-31
基本信息,一、現狀與形勢,(一)發展現狀。,(二)面臨形勢。,二、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與發展目標,(一)指導思想。,(二)規劃原則。,(三)發展目標。,三、規劃布局,(一)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布局。,(二)區域農產品流通網路布局。,(三)農產品零售市場網路布局。,(四)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布局。,四、重點任務,(一)加強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二)培育壯大農產品市場主體。,(三)完善農產品產銷銜接體系。,(四)推動農產品流通信息化建設。,(五)維護農產品市場安全穩定運行。,(六)建立農產品市場公益性實現機制。,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二)改革創新投融資方式。,(三)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四)著力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六)切實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為引導農產品市場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形勢下合理布局,提升農產品市場服務功能,構建高效暢通、安全規範、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編制此規劃。
本規劃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 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1〕59號)、《全國蔬菜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等編制。
本規劃中的農產品主要指鮮活農產品[1]。農產品市場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規劃期為2015-2020年。 【注[1]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84號)規定,鮮活農產品主要包括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以及新鮮肉、蛋、奶等。】

一、現狀與形勢

(一)發展現狀。

1.市場規模不斷擴大。2014年,我國鮮活農產品總產量為12.4億噸,同比增長3%。[2]【注[2]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鑑》。數據包括蔬菜、水果、肉、牛奶、禽蛋和水產品總產量。】隨著農產品產量的增加,我國農產品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成交額達39785.3億元,同比增長6%。
2.基礎設施逐步完善。2014年,我國三分之二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有檢驗檢測中心,53%的市場建有信息中心,42%的市場建有廢棄物處理中心,29.8%的市場建有電子結算中心。全國冷庫總容量3320萬噸,公路冷藏車7.5萬輛,同比增長分別為24%和39%。
3.市場主體多元發展。在國家一系列惠農、支農政策支持下,各類農產品市場主體快速發展。2014年,全國共有農產品批發市場4512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超過12萬家,農民合作社116萬個。
4.流通模式多樣並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超對接、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模式快速發展,農產品流通模式日益多樣化。目前“農超對接”在農產品流通中的占比已達15%,超過1000家連鎖企業與約1.6萬個農民合作社實現對接。2014年全國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870億元,電子商務成為農產品流通創新的重要推動力。
總體上看,覆蓋城鄉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已基本形成,但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市場發展缺乏統籌規劃、布局不合理,組織化和標準化程度低,市場信息不對稱,市場制度建設滯後等問題依然存在。

(二)面臨形勢。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過程中,既存在“生產小農戶、運輸長距離、銷售大市場、消費高要求”的舊有矛盾,又面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快速推進的新要求和新挑戰。
一是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推動農產品市場格局深刻變化。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務工和落戶,農產品消費逐漸向經濟發達地區集聚,消費總量不斷增長,城市農產品自給率大幅下降,農產品市場格局發生深刻變化。大規模、跨區域、反季節、長距離流通需求快速增長,在給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二是新型農業現代化加速農產品市場轉型升級。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現代化步伐逐步加快,農業生產由傳統、粗放經營向現代、集約經營轉變。這就要求農產品市場在硬體設施、組織方式、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等方面加快轉型升級,更好發揮流通的基礎和引導作用,以適應新型農業現代化的要求。
三是新型信息化促進農產品流通模式不斷創新。隨著移動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技術在農產品流通領域的套用和發展,流通方式不斷創新,傳統的農產品流通模式受到挑戰,電子商務等新型方式在農產品流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網際網路+”成為創新農產品流通模式、密切農產品產銷銜接、推動農產品市場體系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四是消費結構升級要求農產品市場建設量質並重。隨著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提升,我國農產品消費結構持續升級並趨於多樣化,鮮活農產品的市場需求潛力將進一步釋放。同時,消費者也越來越注重農產品的安全和品質,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目標從保供為主向量質並重提升。

二、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釐清中央與地方事權,科學規劃農產品流通網路布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流通方式創新,加快制度建設,構建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農產品市場體系,促進全國農產品流通產業健康發展。

(二)規劃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實施。堅持立足當前和著眼長遠相結合,綜合考慮人口分布、交通條件、產業布局等因素,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建設,最佳化農產品市場結構和布局。中央負責規劃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地方負責規劃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並與相關省市統籌協調跨區域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2.市場運作,政府引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形成企業為經營主體,政府規劃引導、有效監管和適度調節的發展機制,推進農產品市場體系健康發展。
3.科學發展,鼓勵創新。促進各類農產品市場協調有序發展。健全產銷銜接機制,促進農產品市場與農業生產、城鎮化建設的統籌協調發展。堅持新建與改造並舉,不斷創新發展理念,推進農產品流通方式創新、管理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
4.完善功能,體現公益。依託現有市場資源,強化流通設施建設,完善農產品市場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在市場化運作的基礎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公益性保障機制,增強農產品市場的公益性,提升政府巨觀調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以產地集配中心和田頭市場為源頭,以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中心,以農產品零售市場為基礎,以高效規範的電子商務等新型市場為重要補充,有形和無形結合、線上和線下融合、產地和銷地匹配,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布局合理、制度完備、高效暢通、安全規範的中國特色農產品市場體系。

三、規劃布局

規劃布局總體思路:依據我國各地經濟社會、交通區位、人口、農產品流通基礎等因素,結合“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部署和全國主要商業功能區、農產品優勢產銷區分布,在全國農產品生產、集散和消費集中區域確定全國性農產品流通骨幹市場和市場集群,形成以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為節點,連線東西、貫穿南北、輻射內外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布局區域農產品流通網路,與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對接,形成全國網與區域網相結合、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實體網與虛擬網相結合、批發網路與零售網路相結合的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

(一)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布局。

按照規劃布局總體思路,規劃形成“八大骨幹市場集群和100個左右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依託市場集群,形成“三縱三橫”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規劃布局圖見附圖
附圖: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規劃布局圖附圖: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規劃布局圖
1.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及市場集群布局。根據人口和現有市場分布情況等因素,布局形成八個骨幹市場集群,100個左右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
京津冀市場集群。以北京、天津、河北為中心,輻射內蒙古中部、山西、山東。依託京津冀,向北銜接東北市場集群,對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東北市場集群。以遼寧、吉林為中心,輻射黑龍江、內蒙古東部。該集群向南連線京津冀,向北面向東北亞市場,是連線國內外市場、促進東北地區農產品流通的主要市場集群。
長三角市場集群。以長三角經濟區為中心,包括上海、江蘇和浙江。該集群位於長江經濟帶東端,向北連線京津冀、向西沿長江經濟帶連線成渝經濟區,向南連線珠三角經濟區,在全國農產品流通中發揮重要作用。
珠三角市場集群。以珠三角為中心,輻射廣東、福建、廣西和海南。該集群與長江經濟帶相銜接,面向港澳台和東南亞地區,是通江達海、連線國內外市場的重要樞紐。
中原市場集群。以河南為中心,輻射安徽、山東、山西、陝西。該集群向北連線京津冀,向南連線長江經濟帶,向東連線長三角,向西連線陝甘寧市場集群,是連線東西、貫穿南北的市場集群。
長江中游市場集群。以湖北、湖南、江西為中心,輻射安徽、福建、廣西和貴州。該集群向東連線長三角、向北連線中原市場集群,向西沿長江經濟帶連線成渝經濟區,向南連線珠三角,在全國農產品流通中處於樞紐地位。
成渝市場集群。以重慶和四川為中心,輻射貴州、雲南和西藏。該集群依託成渝經濟區,北連陝甘寧市場集群,向東銜接長江經濟帶,是促進西南地區農產品流通的重要市場集群。
陝甘寧市場集群。以陝西、甘肅、寧夏為中心,輻射青海、新疆、西藏和內蒙古西部盟市。該集群向南與長江經濟帶相連,向東與中原經濟區銜接,是連線國內外市場、促進西北部農產品流通的市場集群。
2.“三縱三橫”骨幹網路布局。依託市場集群,形成“三縱三橫”為骨架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其中“三縱”分別為:
哈廣通道。北起黑龍江,南至廣東,貫穿東北、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四大市場集群,形成貫穿南北、輻射全國的農產品流通大通道。
京瓊通道。北起北京,南至海南,連線京津冀、中原、長江中游和珠三角四大市場集群,是貫穿南北、連線東西、輻射全國的重要流通大通道。
蘭昆通道。北起蘭州,南至昆明,連線陝甘寧、成渝兩大市場集群,是西部縱貫南北的重要通道。
三橫”分別為:
京疆通道。東起北京,西至新疆,連線京津冀和陝甘寧兩大市場集群,是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流通大通道。
長江通道。東起上海,西至成都,連線長三角、長江中游和成渝三大市場集群,依託長江水道,成為承東啟西、通江達海的農產品流通大通道。
閩昆通道。東起福建,西至昆明,連線珠三角和成渝兩大市場集群,成為我國南部農產品流通的重要通道。
3.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布局條件。地處重要流通節點或重要的交通樞紐城市,區位優越,交通便利,輻射10個省(市)以上;東部地區年交易額100億元及以上、市場產出率[3]3.8及以上,中部地區年交易額80億元及以上、市場產出率3.6及以上,西部地區年交易額60億元及以上、市場產出率2.8及以上;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和所在省(市)發展規劃。 【注[3] 產出率:反映市場資源利用效率,計算公式為:產出率=年成交額(萬元)/營業面積(㎡)。根據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統計年鑑中數據確定各區域產出標準。】

(二)區域農產品流通網路布局。

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訂規劃,布局區域農產品流通網路。區域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布局條件可按以下原則:市場位於區域流通節點城市或重要的區域交通樞紐城市;市場輻射範圍3個省(市)以上;市場產出率不低於全國骨幹市場;符合區域發展戰略和所在省(市)發展規劃。

(三)農產品零售市場網路布局。

各地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密度、消費習慣等因素,合理布局農產品零售市場網路,與批發市場網路對接,在城市規劃中合理配置菜市場、生鮮超市、農貿市場、便民菜店、農產品連鎖銷售網點等,豐富居民“菜籃子”、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

(四)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布局。

根據資源稟賦、人口分布、消費能力等因素,結合全國農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布局,在全國規劃建設一批公益性的產地集配中心、田頭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形成由產地集配中心、田頭市場、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共同組成的公益性農產品市場網路。
全國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布局。在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中,根據所在地人口分布、消費能力和市場條件等因素,擇優規劃建設全國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布局因素包括:含有市轄區人口超過400萬的城市數量、居民恩格爾係數、居民消費傾向、少數民族人口占所在省市人口比例、食品價格波動幅度、工作基礎等。
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布局。各地根據本地農產品流通網路布局及資源稟賦、人口分布、消費能力等因素,統籌規劃建設一批區域公益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平價菜店、社區菜店。
田頭公益性市場布局。根據本地生產集中度高、已形成良好的集散基礎,農產品生產組織化程度相對較高、商品化處理需求明顯,主營的品種在縣或鄉鎮有優勢或特色,與市、縣、鄉鎮的農業發展規劃相協調等因素,規範建設一批田頭市場。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重點加強全國性、區域性農產品產地、集散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農產品交易(會展)中心以及物流節點建設。加快農產品產地預選分級、加工配送、包裝倉儲等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田頭市場的倉儲、物流、冷鏈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轉型升級,完善標準化交易專區、集配中心、冷藏冷凍、電子結算、檢驗檢測等設施設備,鼓勵市場套用節能設施設備,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與處理、安全監控等設施建設,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綜合服務功能。加大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鼓勵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農產品流通企業推廣現代冷鏈物流管理理念、標準和技術,建設具有集中採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配備預冷、低溫分揀加工、冷藏運輸、冷庫等冷鏈設施設備,建立覆蓋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全程冷鏈物流體系。鼓勵各地建設或改造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生鮮超市等農產品零售市場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產品零售網路。

(二)培育壯大農產品市場主體。

鼓勵農產品流通企業和批發市場通過參股控股、兼併收購、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跨區域發展。培育農產品物流企業,發展農產品第三方物流,最佳化整合農產品供應鏈,推動農產品物流集約化、規模化發展,為農產品流通提供社會化的公共物流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和國有流通企業參與農產品產銷體系建設,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加強農產品流通合作組織建設,鼓勵農民興辦合作社,積極培育農民經紀人隊伍和經紀公司,引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的經營活動向加工、流通領域拓展,建設農產品初加工、倉儲保鮮、集配中心等設施,提高農產品銷售規模、議價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鼓勵城鎮從事農產品零售經營的小商小販通過加入協會的形式提高組織化程度。鼓勵從事運銷批發經營的商販向企業化方向發展,逐步培育批發、運銷聯合體。培育新型流通主體,促進農產品流通領域創業創新。

(三)完善農產品產銷銜接體系。

鼓勵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市場主體利用自身優勢,向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兩端延伸經營鏈條,建立穩定的產銷關係,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和合作社積極開展“農批零對接”、“農超對接”、“農社對接”等各種形式的產銷對接,以委託生產、訂單農業等形式,與農產品生產企業和合作社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形成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生產企業和合作社通過建設直供市場或菜店、在農產品銷地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設立農民和農民合作社免費直銷專區等形式,發展直供直銷,帶動農產品基地發展和品牌建設。

(四)推動農產品流通信息化建設。

加快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在農產品流通領域套用,發展“網際網路+農產品流通”,促進農產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四流融合。鼓勵傳統農產品流通企業樹立網際網路思維,推動智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鼓勵各類農產品流通主體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統,整合各類涉農信息服務資源,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的農產品流通大數據平台,建設互聯互通的全國農產品流通信息服務體系。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流通企業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體化經營,逐步擴大網上交易的品種和配送範圍,完善網上交易技術標準、統計監測和信用體系,促進農產品產銷與物聯網、網際網路協同發展。積極培育各類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鼓勵各類電商、物流、商貿流通、金融等企業,參與平台建設和運營。完善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重點對關係居民日常生活、容易出現“賣難買貴”問題的農產品的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進行實時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農產品流通企業建立區域性農產品信息資料庫和企業網上信息平台。

(五)維護農產品市場安全穩定運行。

加強市場交易和管理制度建設,規範交易行為,保障市場高效運行。支持第三方檢測機構為農產品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建立政府部門監督抽檢和第三方檢測相結合的農產品檢驗檢測制度。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索證索票、信息傳遞與查詢等管理制度。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利用綠色市場、有機產品、良好農業規範等認證手段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農產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建立信用記錄,並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實現全國農產品市場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重要農產品儲備制度,依託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強重要農產品商業儲備,完善農產品跨區域應急調運、調劑機制。

(六)建立農產品市場公益性實現機制。

開展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試點,探索市場化環境下公益性的實現方式,以投資入股、股權回購等多種方式,建設改造一批公益性的全國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重點支持檢驗檢測中心、消防安全監控中心、廢棄物處理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投資保障、運營管理、政府監管等長效運行機制和應急保供、穩定價格、食品安全保障等公益性功能剛性約束機制,在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和促進食品安全等公益性功能方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各地合理規劃布局建設一批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平價菜市場、平價社區菜店等公益性零售網點。在生產組織化程度高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及村鎮,試點示範建設一批田頭公益性市場。通過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增強政府對農產品市場的巨觀調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條例》等農產品流通領域立法工作。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制訂、出台地方性法規,將農產品市場體系納入城鄉規劃統一建設,通過立法增強規劃的約束力和保障力,使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步入健全的法制軌道。加快農產品流通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和推廣主要農產品冷鏈物流操作規範和技術標準,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倉儲物流、冷藏運輸、包裝標識等各系統標準化建設,推進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標識規範化、產品品牌化。

(二)改革創新投融資方式。

最佳化政府投資,通過設立農產品流通產業發展基金、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廣公私合營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對於政府投資建設,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市場,可按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加強巨觀信貸政策指導,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股權、債權、債券、票據、融資租賃等多樣化金融服務,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及商戶提供擔保增信服務。

(三)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

農產品市場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進行選址建設,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優先保障符合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的市場用地。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需異地搬遷改造的,在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另行安排用地。鼓勵新建大型農產品市場立體綜合開發,提高土地利用強度,促進功能融合和農產品市場綜合服務功能提升。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興辦農產品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興辦農產品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作為經營性商業用地,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確需改變用途、性質或進行轉讓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經依法批准。

(四)著力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政策以及小型微利農產品流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嚴格執行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免徵政策,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優先便捷通行並免收車輛通行費,堅決查處和打擊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逃繳車輛通行費等違法行為。對於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農產品市場收費,可按法定程式納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清理超市向供應商收取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費用。

(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鼓勵發展農產品批發商、運銷商、加工商、零售商、服務商等各類協會組織,提高其協調、服務、自律、維權能力。將行業協會作為加強和改善農產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重要支撐,指導行業協會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向第三方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支持行業協會參與行業調查統計、公共信息服務、產銷銜接促進和標準化推進等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優勢,推進農產品市場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農產品流通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輿論宣傳。

(六)切實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建立規劃實施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和落實責任制,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制定新的政策舉措。釐清央地事權,中央負責統籌規劃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和全國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各地負責統籌規劃區域農產品流通網路和公益性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建設。根據本規劃要求,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分解落實各項任務。加強年度計畫與本規劃的銜接,年度目標要充分體現本規劃任務要求。建立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機制,對規劃實行年度監督、中期評估和終期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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