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是國家糧食局為加強對全國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印發的一份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教育科技
國糧辦人61號
國家糧食局
2011-4-6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河南工業大學,南京財經大學,武漢工業學院,國家糧食局機關各司室、直屬單位、聯繫單位:
《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已經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現予發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委員會名稱: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本章程依據教育部《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指導委員會章程》和糧食行業實際制定。
第三條為加強對全國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學會在指導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中的積極作用,推進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資源整合和改革創新,進一步密切糧食院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的聯繫,推動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更好地服務糧食行業發展,根據教育部的部署,國家糧食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糧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糧食教指委)。
第四條糧食教指委是在教育部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指委)和國家糧食局的領導下對全國糧食行業(專業)職業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研究、指導、服務和質量監控的專家組織,旨在發揮糧食行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院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和企業等的積極性,加強對糧食行業職業教育和教學工作的巨觀指導,推進內涵建設,突出辦學特色,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提升,不斷適應糧食行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條糧食教指委下設糧油儲檢專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糧油加工專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實訓與信息化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撤銷或增加分委員會。
第六條糧食教指委委員應符合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實際工作經驗豐富、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熱心糧食行業職業教育事業的要求,由國家糧食局從糧食行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和企業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選聘。糧食教指委委員中,糧食企業有關人員應占一定比例,原則上不低於40%。
第七條糧食教指委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干人。糧食教指委日常工作在國家糧食局人事司的領導下由秘書處承擔,秘書處設在安徽科技貿易學校(安徽糧食經濟技師學院)。
第八條分委員會委員應具備較高的相關業務水平、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深厚的專業閱歷與背景,由糧食教指委從有關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中選聘,並根據各分委員會的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確定各類人員比例。
第九條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干人。分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原則上從糧食教指委委員中產生。分委員會在秘書長所在單位設立秘書處,在糧食教指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糧食教指委委員實行任期制,由糧食教指委聘任並頒發聘書,報全指委備案;分委員會委員由各分委員會聘任,報糧食教指委備案並頒發聘書。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可連聘連任。
第十一條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委員應嚴格遵守本章程,執行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的各項決議和決定,積極參加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章 任 務
第十二條分析研究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特別是糧食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糧食行業職業崗位變化和人才需求的影響,提出糧食行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職業道德、知識和技能要求,為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創新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推動糧食行業與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合作,研究提出糧食有關專業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方法,對專業設定、教學計畫制定、課程開發、教材建設提出建議;參與制定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基本檔案、專業設定標準和教學評估標準及方案;受教育部委託,組織開發糧食相關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指導行業教學改革實踐;組織糧食相關專業教學經驗交流活動;配合國家糧食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推進糧食院校(專業)在校學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動糧食有關專業實施“雙證書”制度。
第十四條在全指委的組織下,承擔糧食有關專業設定調整、教學計畫修訂、課程開發、教材建設的具體工作;推進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教學課程銜接體系建設、專業(工種)教材建設和信息化等現代教學手段改革創新。
第十五條推進糧食院校與企業聯合辦學、校企一體建設,指導糧食行業職業教育集團工作。
第十六條指導職業院校從糧食行業企事業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聘請專兼職專業教師,指導推動專業教師到各類糧食企業實踐工作,提高專業教師隊伍的技能水平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參與制定實訓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標準,指導糧食有關專業技能教室、實訓教室以及工廠化、車間化教學環境設計和建設;指導推動院校、糧食企業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
第十八條承擔全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九條糧食教指委根據教育部、國家糧食局及全指委的有關方針、政策、工作任務和相關學科、專業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制訂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各分委員會開展有關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全指委、國家糧食局和教育部。
第二十條建立糧食教指委工作信息通報制度。糧食教指委秘書處負責糧食教指委的日常工作,並將有關工作情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發展以及糧食教指委開展的有關工作,定期向糧食教指委委員及各分委員會通報。
第二十一條糧食教指委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各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召開分委員會工作會議。糧食教指委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分委員會主任委員聯席會議。糧食教指委及分委員會開展有關工作,形成的有關政策性檔案如需印發,須經國家糧食局審核同意。
第二十二條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應對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委員的工作給予積極的支持,秘書處所在單位應對糧食教指委、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各分委員會依據本章程制訂工作細則,報糧食教指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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