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大綱

由民政部按照人事部、民政部發布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要求編寫的《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經過一年多時間的反覆論證,已經人事部審定通過,12月21日由民政部正式發布。這表明,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提上了日程,社會工作師作為“和諧社會的工程師”將誕生。

意義,特點,考試科目,

意義

新時期的社會工作在我國屬於新事物。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重大決策。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強調要統籌抓好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創造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7月20日,民政部、人事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從國家制度上將社會工作者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範疇,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發布的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是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的國家標準,是考試命題的主要依據。它的發布,對於首次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順利實施,對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全面推展具有極其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介紹,為確保首次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成功,2006年9月,民政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學者成立了考試大綱開發小組,開始起草考試大綱。起草工作歷時一年。期間,在人事部和民政部的指導下,開發小組的各位專家充分借鑑國際通行的社會工作知識和能力體系,認真研究和梳理國內社會工作發展的經驗,廣泛聽取社會工作教育界、實務界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數易其稿,付出了艱辛的努力。

特點

據了解,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與其他考試有很大不同,因此大綱也有其獨特之處。一是因為社會工作既是一門職業,也是一門專業,從業者必須具備專業素質、持守專業理念、運用專業方法為社會提供服務,對社會工作者開展職業水平評價,也必須考核其專業水平,考試大綱在編寫框架和內容設計上都體現了專業性的特點。二是社會工作作為一門直接服務於人且帶有很強的文化和價值取向的專業和職業,設定評價標準時,必須立足於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充分吸收我國社會工作發展的經驗。同時,考試大綱充分考慮了考生的接受能力,在確保標準專業性的同時,儘量迴避了過寬、過深、過難的內容,文字表述也力求通俗易懂,言簡意賅。三是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注重考察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套用相關知識,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不是僅僅考察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理論和知識水平。考試大綱在體系上打破了學校教育的知識框架以及教科書編寫模式,刪除了對概念、定義、理論觀點的要求,重點圍繞《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對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的職業能力來確定評價標準。

考試科目

根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的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的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據了解,現代意義的社會工作,是一種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專業知識、理論和方法,協調社會關係、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的專門職業,廣泛分布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減災救災、慈善事業、殘障康復、優撫安置、社區建設、婚姻家庭,以及公共衛生、學校教育、就業服務、司法矯正、青少年事務等領域,是現代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建設一支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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