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協定書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研究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定書》,做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為維護協定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協定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法律文書,是勞動契約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協定書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是畢業生辦理個人檔案和戶口的依據,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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