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

為了宣傳信息安全知識,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團隊合作精神,提高大學生的信息安全技術水平和綜合設計能力,促進高等學校信息安全專業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協調司的指導下,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決定開展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自2008年起,每年舉行一屆,每屆歷時四個月,分初賽和決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高教司
  • 主辦單位: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 參賽對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
競賽信息,參賽作品,歷屆競賽,競賽章程,

競賽信息

1、指導單位:中央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教育部高教司共青團中央學校部
2、主辦單位: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3、承辦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中電長城網際系統套用有限公司
4、協辦單位: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上海信息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共青團中央網路影視中心中國信息安全產業聯盟 中關村可信計算聯盟 國衛信安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參賽對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
6、參賽隊伍:每支參賽隊不超過4人(包括組長),每支參賽隊須設定1名組長及1名指導老師,每個學生只能參加一個隊伍,各高校參賽隊數不限。
7、參賽作品:競賽採用開放式,不限定競賽場所,參賽隊伍可以自主命題,自主設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參賽作品內容須符合“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章程”和當屆競賽指南。

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要體現一定的創新性和實用性。
2、參賽作品可以是軟體、硬體等。參賽作品的內容以信息安全技術與套用設計為主要內容,可涉及密碼算法、安全晶片、防火牆入侵檢測系統、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系統安全、VPN、計算機病毒防護等,但不限於以上內容。
3、參賽隊自主命題,自主設計。本次競賽採用開放式,不限定競賽場所,參賽隊利用課餘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的設計、調試及設計文檔。所有參賽題目須得到組委會認可,並同意後方能參賽。
如果參賽隊伍所報題目及內容違反賽事精神和章程,組委會有權要求參賽隊伍進行修改,並得到認可後方可參加競賽。競賽只接受防禦性的題目,不接受任何具有攻擊性質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題目。
4、參賽作品開發的軟體平台限制為Windows、Linux、Unix。
5、參賽隊的參賽內容應該是參賽隊員獨立設計、開發完成的原創性作品,嚴禁抄襲、剽竊等行為。凡發現抄襲、剽竊等行為,將取消參賽隊伍的參賽資格,並追究相關指導教師和高校的責任。
6、凡已公開發布並已獲得商業價值的產品不得參賽;凡有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作品不得參賽;與企業合作即將對外發布的產品不得參賽。
7、本次競賽不支持論文參賽。

歷屆競賽

2010年第三屆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
由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哈爾濱工業大學和哈爾濱工程大學承辦。
2011年第四屆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
由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承辦,於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舉行。
此次競賽國防科大創新性的採用了Trustie協同開發平台,幫助各個參賽隊有效的管理項目進度,提高開發效率。

競賽章程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與目的。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是一項公益性大學生科技活動,目的在於宣傳信息安全知識;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團隊合作意識;擴大大學生的科學視野,提高大學生的創新設計能力、綜合設計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識;促進高等學校信息安全專業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吸引廣大大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為培養、選拔、推薦優秀信息安全專業人才創造條件。
第二條競賽定位。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是一項全國性的競賽。
第三條競賽特色。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努力與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改革密切結合,與培養學生全面素質緊密結合,與理論聯繫實際學風建設緊密結合。競賽側重考查參賽學生的創新能力,內容應既有理論性,也有工程實用性,從而可以全面檢驗和促進學生的信息安全理論素養和實際動手能力。
二、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競賽的組織管理機構是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教指委負責成立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組委會負責賽事的具體組織工作。組委會任期為3年。教指委審批確定組委會上報的具體競賽方案。
第五條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評審會。競賽評審會由部分教指委委員以及專家組成,負責決定競賽的重要事項,競賽評審會組長由教指委主任擔任。
第六條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政府部門、高校代表及信息安全專家、企事業代表組成。專家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負責專家組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專家組成員應承諾積極參與競賽的命題、評審等工作。專家組成員為義務工作。
第七條專家組成立與任期時間。專家組由組委會委派成立,任期為1年。
第八條專家組負責競賽的命題、評審工作,對競賽中出現的質疑、投訴進行解答,並向組委會提出建議。
第九條教指委委託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成立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由秘書處負責競賽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第十條秘書處的組成由承辦單位負責,並報組委會批准備案。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負責秘書處的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應儘可能提供競賽所需要各種設備、場所等軟硬體環境,並負責競賽網站的開發、運行和維護工作。鼓勵參賽隊伍自帶競賽作品所需要的軟硬體。
第十二條組委會頒布競賽管理規則與紀律。為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應嚴格遵守組委會頒布的"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管理規則與紀律"
三、競賽形式與規則
第十三條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分初賽和決賽。各高校組織、學生自願報名參加由組委會組織的大賽;專家組評審通過的參賽隊伍可進入決賽。進入決賽的參賽隊伍數由專家組根據當年參賽隊伍總數及參賽作品質量確定。
第十四條參賽學生以隊為單位參賽,每隊不超過4人(包含組長)。組長負責小組學生的參賽事宜,包括組隊、報名、賽前準備、培訓、賽後總結,以及與組委會秘書處聯繫等事宜。每名學生只能參加一支參賽隊伍,每支參賽隊伍只能報一個參賽題目。
第十五條每支參賽隊須設1名指導教師,負責參賽隊伍的指導、管理等工作。指導教師必須是參賽隊伍所在高校在職教師。指導教師應該對自己所指導參賽隊伍的參賽內容的原創性、安全性等負責。競賽期間允許指導教師進行指導或引導。
第十六條全國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大學生均可參加,專業不限。鼓勵非信息安全專業大學生參加。
第十七條參賽學生必須按照統一時間參賽,並按照組委會要求按時提交設計報告、軟體、實物等材料。凡不能按時提供所需材料的參賽隊伍視為自動放棄比賽。
第十八條凡出現參賽隊伍違規、違紀等行為,組委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以適當方式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有關參賽的具體事宜,參見每屆競賽的"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參賽指南"。
四、競賽內容
第二十條大賽內容以信息安全技術與套用設計為主要內容,可涉及密碼算法、安全晶片、防火牆、入侵檢測系統、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系統安全、VPN、計算機病毒防護等,但不限於以上內容。
第二十一條大賽題目一般是工程技術中適當簡化過的實際問題,並考慮到目前教學的基本內容和學科前沿,同時對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起一定的引導作用。
第二十二條大賽題目著重考核學生綜合運用基礎知識進行工程設計的能力,考核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大賽的具體內容範圍由當年的專家組通過競賽網站向全國高校公布。
第二十四條大賽只接受防禦性的題目,不接受任何具有攻擊性質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題目。
第二十五條所有參賽題目須得到專家組認可,並同意後方能參賽。如果參賽隊伍所報題目及內容違反賽事精神和章程,專家組有權要求參賽隊伍進行修改,並得到認可後方可參加競賽。
第二十六條參賽隊的參賽內容應該是參賽隊員獨立設計、開發完成的原創性作品,嚴禁抄襲、剽竊等行為。凡發現抄襲、剽竊等行為,將取消參賽隊伍的參賽資格,並追究有關指導教師和高校的責任。
五、競賽報名、評審和評獎工作
第二十七條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報名時間原則上定於每年3月至6月,決賽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7月至8月,每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競賽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條競賽報名。有關競賽報名,參見當年公布的"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參賽指南"。
第二十九條競賽的評審工作由專家組依照"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評審規則",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和客觀的原則進行。
第三十條競賽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3個獎項。其中,一等獎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進入決賽隊伍的五分之一;二等獎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進入決賽隊伍的三分之一。評審會可依據當年競賽具體情況,設定其他獎項用於鼓勵參賽隊伍、參賽學生和指導老師。凡進入決賽,但未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參賽隊伍可獲優勝獎。凡未進入決賽,但按時完成競賽內容、作品比較優秀的參賽隊均可獲優秀參賽獎。
第三十一條競賽頒發統一的獲獎證書,以對獲獎學生及指導教師予以獎勵,由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頒獎事宜。
第三十二條為了鼓勵競賽承辦單位和參賽高校,設立"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優秀組織獎"、"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優秀參賽獎"和"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優秀指導獎",對在競賽中表現出色和做出貢獻的高校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三十三條禁止各參賽隊、參賽人員、指導老師、高校等弄虛作假。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大賽章程的行為,組委會將取消相關獎項,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參賽作品的智慧財產權歸參賽隊伍所有,嚴禁任何組織、個人侵犯其智慧財產權。
六、競賽經費
第三十五條組委會爭取社會各界的贊助,提倡社會各界以贊助、協辦的名義共同組織競賽活動。
第三十六條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應承諾交納一定數額的經費,用於保障競賽的收支平衡。
第三十七條秘書處負責各項經費的收支,並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十八條秘書處在競賽結束後,須向組委會匯報經費收支情況。
七、其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安全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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