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健美操大眾鍛鍊標準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動全民健美操運動的廣泛開展,增強人民體質,根據《健美操活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健美操大眾鍛鍊標準實施辦法
  • 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 推動:全民健美操運動的廣泛開展
  • 適用: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
第二條 《全國健美操大眾鍛鍊標準》(以下簡稱《鍛鍊標準》)是注重社會性和民眾性的單項體育鍛鍊標準,適用於在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農村和各級健身中心、社區普遍推行。《鍛鍊標準》的推行對象是全體國民。
第三條 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體操中心)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負責鍛鍊標準的制定、修改,中國健美操協會具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主管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宣傳、指導、管理並組織本地區(部門)各基層單位具體推行工作。
第四條 推行方式應適合本地區(部門)的實際清況,可結合各級、各類健美操比賽進行,也可專門組織達標活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比賽可申請達標:
符合中國健美操協會最新競賽規則,由獲得健美操三級以上等級證書的裁判員或持有中國健美操協會頒發的等級證書的指導員(以下簡稱健美操指導員)執行裁判工作。除組織比賽外,還可在中國健美操協會指定的健身場館(中心),組織專門的達標活動。
申請三級以上達標,必須有一名二級健美操裁判員或一名二級健美操指導員執行裁判。
第六條 《鍛鍊標準》分為四個層次六個級別:一級為入門,二、三級為初級,四、五級為中級,六級為高級。
第七條 申請一至三級達標者可越級申報。三級以上,必須持有現等級的證書方可晉升高一等級。
第八條 《鍛鍊標準》的各級證書、證章和胸卡由中國健美操協會統一製作;審核頒發工作委託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健美操協會負責;具體頒發單位可由縣級(合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頒發單位)施行。
各頒發單位除向達標者收取由體操中心統一規定的證書、證章和胸卡工本費外,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 參與達標測定的裁判組應由三至五人組成, 其中裁判組長一人。裁判資格為健美操等級裁判員或等級指導員。各級別達標成績為"達標"和"末達標"。評分辦法由體操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條 各級別的達標成績經比賽裁判組長或指定健身場館(中心)等級裁判員或健美操指導員簽字,由比賽主分單位或指定健身場館(中心)聯合加蓋公章後,四級以上須報省級體育主管部門,四級以下(含)須報地、市級體育主管部門領取等級證書、證章和胸卡。
第十一條 各體育主管部門應匯總本地區各頒發單位的達標情況(包括各級別達標人數、性別、年齡結構、比賽名稱或達標場館等),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體操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各頒發單位應嚴格執行鍛鍊標準的達標規定,確保推行鍛鍊標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主管部門和行業體協、健美操或體操協會,負責每年審查本地區、本行業頒發單位的工作。
第十三條 對推行鍛鍊標準成績突出的單位,體操中心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由體育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由健美操協會依據章程予以相應處罰。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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