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10.27
  • 實施時間:2001.10.27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於1988年6月20日經第七十五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並於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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