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

2004年8月28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8.28
  • 實施時間:2004.08.28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於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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