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適用範圍:全國
  • 制定時間:2009年12月26日
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2月22日由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瓦萊塔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