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6.28
  • 實施時間:2014.06.28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1年6月16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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