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承包是國家推行的一種企業承包經營形式,通過企業主管部門與企業全體職工簽訂承包契約,由職工集體承擔經營責任。承包形式以集體承包或全員承包為主,承包期限根據企業發展規劃確定,對符合產業政策且有發展規劃的企業可承包至'八五'期末,穩定企業承包3-5年。承包企業需建立全員風險抵押承包制度,職工繳納抵押金作為流動資金,完成任務後返還本息,未完成則抵扣基數。承包指標需逐級分解至車間、班組,形成考核體系涵蓋經濟效益、技術改造與質量安全等指標。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機制,經營者收入不得超過職工平均收入三倍。承包管理由主管部門聯合財政、勞動部門共同實施,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承包形式:集體承包
- 承包期限:3-5年或至'八五'期末
- 抵押制度:全員風險抵押承包
- 考核指標:經濟效益、技術改造
- 發包方組成: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和勞動部門
- 配套措施:廠長負責制、審計制
承包形式與期限
風險抵押制度
內部管理機制
- 經濟效益指標:以上繳利稅、資產增值為核心
- 技術改造指標:重點考核設備更新與工藝升級,建立考核體系包含經濟效益、技術改造、質量安全等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