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官制暨內閣辦事章程暫行諭

內閣官制暨內閣辦事章程暫行諭

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5月8日,清政府面對立憲派持續不斷的請願運動,被迫頒布了《內閣官制暨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暫行諭》,即行宣布“組織責任內閣,採取各國君主立憲之制”,正式成立了以慶親王奕劻為總理大臣的“責任內閣”。

簡介,下設機構,

簡介

《內閣官制暨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暫行諭》對於新內閣的基本組織結構與職權作了明確的規定:內閣由國務大臣組成,國務大臣以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和各部大臣充任,內閣總理大臣1人,協理大臣1—2人,各部大臣為外務、民政、度支、學務、陸軍、海軍、司法、農工商、郵傳、理藩10部大臣各1人,國務大臣均候特旨簡任,輔弼皇帝,擔負責任。內閣職權為會議下列各項事宜:一是法律案及敕令案並官制,二是預算案及決算案,三是預算外之支出,四是條約及重要交涉,五是奏任以上各官之進退,六是各部許可權之爭議,七是特旨發交及議院移送之人民陳請事件,八是各部重要行政事件,九是按照法令應經閣議事件,十是內閣總理大臣或各部大臣認為應經閣議事件。

下設機構

大清帝國第一屆責任內閣13名成員是:內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皇族宗室。
內閣協理大臣:那桐,滿洲鑲黃旗人;徐世昌,漢族,直隸天津人。
外務部外務大臣:梁敦彥,漢族,廣東順德人。
民政部民政大臣:肅親王善耆,皇族宗室,滿洲鑲白旗人。
度支部度支大臣:貝子銜鎮國公載澤,皇族宗室,滿洲鑲白旗人。
學部學務大臣:唐景崇,漢族,廣西灌陽人。
陸軍部陸軍大臣:蔭昌,滿洲正白旗
海軍部海軍大臣:郡王貝勒載詢,皇族宗室,滿洲鑲白旗人。
法部司法大臣:紹昌,皇族覺羅,滿洲正白旗人。
農工商部農工商大臣:貝勒貝子溥倫,皇族宗室,滿洲鑲紅旗人。
郵傳部郵傳大臣:盛宣懷,漢族,江蘇武進人。
理藩部理藩大臣:壽耆,皇族宗室,滿洲正藍旗人。
該內閣成員13人中,漢員4人,其餘9人均為滿人,其中又有7人為皇族,這7人里1人為覺羅,其餘6人皆為宗室,包括兩個親王。為十足的“皇族內閣”。大權實際依然集中在滿族乃至皇族權貴手中,這是清政府力圖繼續推行皇權專制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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