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辦學

西藏依靠內地省市優越的物質條件和良好的教學條件,在內地19省市開辦西藏中學班和西藏中學。加快西藏人才培養和兩個文明建設速度,1984年中央決定撥款5300萬元,在內地條件較好的省市(學校)里,開辦西藏中學班和西藏中學,重點為西藏培養合格的中等技術等人才。教育部和國家計委在1984年11月23日召開的全國計畫會議上,經與有關省市初步商定:在北京、蘭州、成都籌建3所西藏中學;在上海、天津、遼寧、河北、河南、山東、江蘇、陝西、湖南、湖北、重慶、安徽、山西、浙江、江西、雲南等16個省市的中等以上城市選條件較好的一兩所中學舉辦西藏班。16省市西藏國中班,每年招收11一14周歲的西藏藏族和區內其他少數民族國小畢業生1300名,從1985年開始招生,學制四年,基本上執行全日制國中教學計畫,並增開藏語文。國中畢業後,多數升人當地省市中專、技工學校學習,少數成績優異者升入北京等三所西藏中學高中部學習。北京、蘭州、成都三所西藏中學,計畫每校學生規模為700人,各有8個國中班、6個高中班。國中學制四年,逐步實行以藏語文教學為主,加授漢語文;高中學制三年,以漢語文授課為主,加授藏語文,招收三校和16省市西藏班成績優異的國中畢業生,高中畢業後擇優升人大學本科專科深造。內地省市西藏班(校),一律實行住宿制,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吃、穿、住、用、學、醫療等費用,均由國家提供。西藏選派藏語文教師和生活管理人員,其他教師和工作人員,學校聘用當地優秀教師任教。到1991年8月,已有近8000名西藏藏族等少數民族青少年,在內地西藏班或西藏中學享受著免費優惠教育。他們不僅在學習上得到了老師和管理人員的精心指導,在生活方面也得到學校和社會各方面的熱情關心與照顧。這些學生畢業後,有20%的人擇優進入高中,高中畢業後擇優進入大專院校深造,多數學生國中畢業後,都上了內地省市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回家鄉為西藏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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