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籃藤球

入籃藤球運動起源自泰國,是國際藤球總會認可的一項運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籃藤球
  • 起源自:泰國
  • 隊伍組成:由五名球員和一名後備球員組成
  • 目標:隊員集中注意力設法把球踢入藤籃
內容簡介,起源歷史,場地設施,規則介紹,

內容簡介

入籃藤球運動起源自泰國,是國際藤球總會認可的一項運動,參與運動的隊伍各由五名球員和一名後備球員組成。在比賽進行期間,它不像籃球或足球比賽那樣需要球員相互碰撞競爭,隊員集中注意力設法把球踢入藤籃。
入籃藤球入籃藤球

起源歷史

藤球運動源於15世紀的蘇丹國統治下的馬六甲一帶地區,由1馬來西亞的“sepak raga”運動發展而來。當時,人們在勞動之餘,圍成一圈,不用手和胳膊,用頭頂球、用腳踢球,使之不落地,傳踢一個藤球(“raga”),使其在空中停留儘量多的時間。
這種輕鬆愉快、消除疲勞的運動很快便在東南亞一些國家傳開了。緬甸、馬來西亞、泰國和新加坡等國開展得較好。爾後,它又迅速地傳入印度、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地。早在11世紀,東南亞國家文化中就有關於藤球運動的記錄。泰國開展這項活動已經有幾百年時間了。在緬甸,700多年前的蒲甘王朝時就相當盛行。在泰國,它被稱為“takraw”,在菲律賓稱為“sipa”,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汶萊成為“sepakraga”,在緬甸稱為“ching loong”,在印度尼西亞和寮國稱為“rago”。
入籃藤球
自從東南亞的愛好者們加進球網並制定了類似排球的規則之後,藤球比賽變得更激烈,挑戰性更強了。1945年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舉行了一場藤球表演賽,引起了巨大反響。此後,藤球運動如燎原之火傳遍了馬來半島和東南亞各地。1960年,一套完善的比賽規章制度建立起來。這項運動被定名為藤球(“sepaktakraw”),並進入了東南亞運動會。
現代藤球的產生僅有40多年的歷史。它是以藤球運動中網的使用為標誌的。泰國前教育部長科·喬哈利對推廣藤球運動作出了一定貢獻,被認為是“現代藤球運動之父”。喬·哈利經過努力,使藤球於1965年被正式列為兩年一度的東南亞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並開始在東南亞國家中流行起來。1982年藤球作為表演項目進入亞運會,並被列入1990年亞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中國藤球運動發展較為緩慢。1987年底,亞洲藤協率隊來華訪問表演,精彩的表演賽令眾多中國觀眾大飽眼福。這次訪問對我國的藤球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從此中國也開始這方面的練習,並開始介紹並推廣這項健體強身的競技運動。

場地設施

場地
場地:面積為13.4米×6.1米,在8米空間內不得有障礙。
邊線:場地所有邊線的寬度從內側量起不得寬於0.04米。場地之間、場地與障礙物之的緩衝距離為0.9米到1.8米。
中心線:寬度0.04米的中心線將場地分成相等的左右兩個部分。
1/4圓:在場地中心線的角上,邊線與中心線交接處各有兩個半徑為0.9米的四分之一圓,寬度為0.04米的邊線將從一圓的外測量起。
發球圈:在左右場各有一個半徑為0.3米的發球圈。其圓心距離底線2.45米,距邊3.05米,寬度為0.04米的線,應從發球圈的外測量起。
網柱
網柱:網柱應高於地面1.55米,應加以固定以便將網拉緊。網柱需由堅硬的材料製成,其半徑不得大於0.04米。
網柱的位置:網柱應固定在邊線外0.3米處,與中心線成直線。
網由普通細繩或尼龍繩製成,網孔為0.04米至0.05米之間。網的寬度為0.7米,長度不得超過6.11米。網的上、下端需用帶子包邊,寬度均為0.05米,以便穿繩將網拉緊平於網柱頂端。網的中部上端高1.52米,靠近網柱的兩側高為1.55米。
標誌線:如果網超過尺寸,則在網的兩端使用可鬆動的、寬度為0.05米的帶子,並與兩側進線和中心線垂直。

規則介紹

“regu”是馬來語。在正式賽事中,藤球比賽分為3項,單組賽、雙人賽和團體賽。
單組賽:每支球隊上場3人,並有2名替補。
團體賽:每支球隊每個regu3人,共3班,即9人,並有3名替補。
雙人賽:每個regu2人,並有1名替補。
比賽現場
1.單組賽和團體賽
發球者(feeder)或擊球者(striker)將球投給接球者(server),接球者必須一隻腳站在圈內,另一隻腳將球踢出。即使球觸網或落在場地內都可得分。如果得分,比賽將繼續進行。在比賽中每方只有3名球員在場上,但可以隨時增加1名替補。如果使用了1名替補,那么在比賽進程中將不得使用其他替補了。在團體賽中,比賽與單組賽程相同,但每支球隊都有3個單組,總共可有12名隊員參賽。每隊的第一組將進行3局比賽,獲勝的組為本隊得1分。第二組之間的勝者仍可為本隊得到1分。如果有一支球隊在前兩組比賽中都獲勝,第三組之間的加賽就不需要再進行了。
入籃藤球
2.雙人賽
每隊由兩組選手進行比賽,每組2名運動員。其中一人是後衛,位置在後場,負責發球和接球,他可以在基線後的任何位置發球,被稱為“tekong”。另一名球員也被稱為“alternatetekong”,負責運球,他和後衛也都可在各自的位置上接球。每得一分,運球的兩名球員位置就相互輪換一次,直到有一方得分超過規定數字。在比賽進行中,每方只允許有有2名球員在場上,但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在整場比賽中,對替補的使用沒有限制。
3.得分系統
一方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遞都無法回球過網,或迫使對方回球出界,就可得分。無論誰發球,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只要有得分,就換髮球。當發球一方或接發球一方出現失誤,對手得分,並換髮球。每場比賽進行2局。每局21分制,如果出現20比20的平局,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25分。如果兩個組各贏一局,那就需要加賽一局,稱為“決勝局”(tiebreak),決勝局只有15分,當比分為14比14平,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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