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本位

兒童本位,簡而言之,即以兒童為中心,其他人或事物必須服務於其兒童利益的理念和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本位
  • 基本含義:以兒童為中心的理念和觀點
  • 法學理論:優先的立法司法執法理念
  • 法學運用: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教育理論來源:4個
  • 出版界領域:兒童文學,兒童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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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領域

理論

在法學領域,兒童本位表現為兒童優先的立法司法執法理念。即在立法司法執法過程中,把兒童作為優先考慮的利益主體。

運用

“兒童優先”的立法理念首先體現在保障兒童的生命權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增加了禁止“棄嬰”的新規定。舊的婚姻法中僅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但目前“溺嬰”已不是主要傾向。明確將“棄嬰”視作違法對保護兒童特別是女嬰、殘疾嬰兒的生命權,對於緩解一些地區出現的新生兒性別比例失調的現狀具有積極意義。

教育學領域

含義

教育學領域的兒童本位說,即兒童中心論,代表人物是美國的教育家杜威。
是指課程教學必須根據學生身心發展和語文學習的特點,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和不同的學習需求”。
在中國兒童中心說,在兒童教育中被稱為”學生本位“,與之相對的是“教師本位”。是指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

理論來源

夸美紐斯的《大教學論》
到盧梭的《愛彌兒》
到蒙台梭利的《童年的秘密》
再到杜威的《民主主義與教育》

出版界領域

兒童文學

兒童文學一直作為文學體系中的特殊樣式存在,其特殊性就在於生產者是成人,而消費者(或欣賞者)卻是兒童。這決定了兒童文學的價值尺度、文學趣味、表現方式等往往取決於成人對兒童的態度,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兒童觀”。
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社會背景下有不同的兒童觀,兒童文學由此形成了不同走向。
兒童文學以現實主義為主要創作手法,逐漸擺脫了跟著成人文學感覺走的模式,真正走向文體自覺,有了自己的文學標準。

兒童節目

隨著電視媒介的發展,它愈來愈成為兒童生活中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可以說,電視正在影響、哺育著一代兒童。
這裡的兒童本位是指創作者在創作時存在為特定群體——兒童作為觀賞主體的意識和觀念。
誠如美國心理學家Wright教授所說:“正如在以前的幾百年內,兒童應該在教堂和家庭中完成的社會化過程由學校完成一樣,在20世紀下半葉,兒童應該在教堂、家庭和學校完成的社會化過程則由媒介尤其是電視完成了。”但是在傳統“家長”觀和商業利益的影響下,在電視傳播過程中,一種忽視兒童群體的現象潛在地存在著。
在兒童可塑性最強的時期,大眾傳媒,尤其是電視為他們提供了現實世界的圖景和各種人生理想的模型,因而大眾傳媒對兒童的影響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當代兒童比以往任何一代更充分地享受了媒介資源的豐富。但是就我國現在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兒童的媒介的使用尤其是兒童電視傳播還普遍處於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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