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波長380-780納米的可見光輻射及其測量與套用技術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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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作為專業術語,指波長380至780納米範圍內引發視覺的電磁輻射,涵蓋自然光照與人工照明兩大系統。其量化指標包括發光強度(坎德拉)、照度(勒克斯)、光通量(流明)等物理量,質量評價涉及顯色性指數(以日光為基準)和色溫(單位為K)參數。套用層面通過照度分級實現建築照明設計規範,利用色溫差異營造場景氛圍,人工光源技術指標包括發光效率(如高壓鈉燈達100流明/瓦)及標準光源類型。

基本介紹

  • 可見光波長:380-780nm 
  • 發光強度單位:坎德拉(cd) 
  • 照度單位:勒克斯(lx) 
  • 顯色性基準:日光(Ra=100) 
  • 標準光源色溫:3200K(鹵鎢燈) 
光度量參數,照明類型分類,視覺效應評價,人工光照技術,

光度量參數

光通量(Φ)定義為光源單位時間輻射的可見光量,計算公式為$\Phi=Km\int{0}^{\infty} V(\lambda) \frac{d\Phi_e(\lambda)}{d\lambda} d\lambda$,其中$K_m=683\ \text{lm/W}$對應明視覺條件下的最大光譜光視效能。發光強度(I)表征光源在特定方向的光通量密度,單位為坎德拉(cd)。亮度(L)表示單位投影面積的光強,計算公式$L=\frac{dI}{dA\cos\theta}$,單位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照度(E)指單位面積接收的光通量,公式$E=\frac{d\Phi}{dA}$,單位勒克斯(lx)。

照明類型分類

照明系統按空間分布分為:
  • 一般照明:均勻照亮整個區域
  • 局部照明:特定視覺作業的定向照明
  • 混合照明:結合一般與局部照明
按使用場景分為:
  • 正常照明:日常使用的基本系統
  • 應急照明:包含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三類
  • 值班照明:非工作時間維持部分照明

視覺效應評價

顯色性指數(Ra/Ri)評估光源還原物體顏色的能力,以日光為基準(Ra=100)。色溫(Tc)用絕對溫度K表示光源顏色特性,如鹵鎢燈標準色溫3200K。眩光分類包括:
  • 直接眩光:高亮度光源直射視野
  • 反射眩光:光滑表面反射的高亮度光
  • 不舒適眩光:引發視覺不適但不降低可見度的眩光
統一眩光值(UGR)計算公式為$UGR=8\log{\frac{0.25}{L_b}\sum{\frac{L^2\omega}{p^2}}}$,其中L為光源亮度,ω為立體角,p為位置係數。

人工光照技術

人工光源技術參數包含:
  • 發光效率:高壓鈉燈達100流明/瓦
  • 燈具效率:輸出光通量與光源光通量比值
  • 維護係數:計入燈具老化衰減的修正係數
LED照明特有指標:
  • 光源光效:單位功耗產生的光通量(lm/W)
  • 照明功率密度:單位面積照明功率(W/m)
工程套用參數:
  • 室形指數:計算照度時反映房間幾何特徵的參數
  • 照明分級標準:依據GB50034規範劃分照度等級,包括一般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等空間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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