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律師

元照律師,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一〇六五年)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

基本介紹

  • 本名:元照律師
  • 字號:湛然
  • 所處時代:北宋時期
  • 出生地:浙江餘杭
人物簡介,思想主張,元照的教觀,元照著述,習修佛法,

人物簡介

熙寧元年(一〇六八年)和同學擇鍈從神悟處謙(一〇一一~一〇七五年)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游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一〇七八年),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蒐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缽,乞食於市。後住靈芝宗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一〇八五年)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一一〇一年)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一〇九六年)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討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一〇九八年)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一一一六年)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年), 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思想主張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范,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祥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受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經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的教觀

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括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逐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式儀”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受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斗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係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宜),躡跡傳通共九人。宋志磬“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著述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缽、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總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一〇四一~一〇四八年)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逐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逐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逐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一一七七年)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習修佛法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跡不祥。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山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五年(一一九九),日僧俊(廿+仍)(一一六六~一二二七年)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一一八七~一二五九年)繼之,於嘉定七年(一二一四年)、紹定六年(一二三三年)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一二五九)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廿+仍)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